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4日 03:0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3.40%,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8.29%,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营业收入中包含了原子公司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22年7月末处置,导致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下降,但本报告期的收入增长超过了山东东方宏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去年7月的收入,导致本报告期同比上升。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67.30%,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79.28%,主要是由于运营效率提升,橡胶装备系统盈利能力提升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77.13%,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75.57%,主要是由于本期经营性损益较高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65.67%,主要是由于供应商付款账期有所延长导致本期付现较少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64.57%,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76.35%,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及年初至报告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高所致。

(6)稀释每股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69.74%,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78.43%,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及年初至报告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高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8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5日,公司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3、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5)。

4、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8月22日,向符合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授予2,38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1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至此,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2,38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17元/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9月30日;向2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6元/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

6、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000份予以注销。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3年07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7、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47.2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6.124元/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6.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截至报告期末,未有激励对象进行行权。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披露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3、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6)。

4、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3,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官炳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垚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永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官炳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垚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永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10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官炳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8)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839%,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关联董事官炳政、杨慧丽、张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11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张秀梅女士、李永连先生、周丹丹女士3位监事全部现场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秀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8)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人,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839%。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对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06,996,674股的0.583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3)。

(三)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2日,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9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至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1,960.00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5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8日上市。

(六)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4.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年11月1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11月17日届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17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839%。具体情况如下: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万股。

(三)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0人,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839%。 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对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0-30 联域股份 001326 --
  • 10-27 麦加芯彩 603062 --
  • 10-25 百通能源 001376 4.56
  • 10-25 立方控股 833030 7.69
  • 10-23 上海汽配 603107 14.23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