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23年10月24日 03:0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特别提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发行人”、“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上证函〔2023〕65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芯能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2023年10月26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105”,配售简称为“芯能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0.001760手/股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前(含T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芯能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00,00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1760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8万手。

2、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0月26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3年10月26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3年10月26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2023年10月31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2023年10月27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3年10月27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0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6、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7、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议进行包销,包销基数为88,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6,4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8、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9、本次发行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

12、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1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14、公司聘请招商证券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受托管理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芯能配债”,配售代码为“75310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76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760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芯能科技”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芯能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05”。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芯能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芯能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重要提示

1、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146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芯能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79”。

2、本次发行88,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80万张,88万手。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芯能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6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105”,配售简称为“芯能配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00,000,000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1760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88万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代码为“754105”,申购简称为“芯能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芯能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芯能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芯能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芯能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芯能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芯能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芯能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3年10月24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0-30 联域股份 001326 --
  • 10-27 麦加芯彩 603062 --
  • 10-25 立方控股 833030 7.69
  • 10-25 百通能源 001376 4.56
  • 10-23 上海汽配 603107 14.23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