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4日 03:0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公司的股东为:世茂投资、世茂铜业、李春华、李思铭,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1、世茂投资100%的股权由李立峰、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郑建红等五人共同持有,其中李立峰持有33.33%股权,李象高持有26.67%股权,周巧娟持有20.00%股权,李春华持有10.00%股权,郑建红持有10.00%股权。李立峰与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与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即世茂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

2、世茂铜业100%的股权由李象高、李立峰、世茂投资、周巧娟、李春华、郑建红共同持有,其中李象高持有33.04%股权,李立峰持有29.46%股权,世茂投资持有10.71%股权,周巧娟持有8.93%股权,李春华持有8.93%股权,郑建红持有8.93%股权。即世茂铜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

3、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春华为李立峰之胞妹,李象高、周巧娟夫妻的成年子女。

4、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夫妻的成年子女。

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6名自然人合计控制公司75.0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自然人中:李立峰和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和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的女儿,上述6人为一致行动人,已于2019年1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立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爱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爱华

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立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爱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爱华

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立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爱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爱华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36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设立委员3名,成员为:李立峰、郝玉贵、吴引引,其中郝玉贵、吴引引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李立峰担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委员3名,成员为:郝玉贵、吴引引、李春华,其中郝玉贵、吴引引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郝玉贵担任。

提名委员会设立委员3名,成员为:吴引引、郝玉贵、李立峰,其中郝玉贵、吴引引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吴引引担任。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设立委员3名,成员为:郝玉贵、吴引引、胡爱华,其中郝玉贵、吴引引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郝玉贵担任。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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