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5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270.6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939.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314.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625.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6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314.13万元,系律师费、审计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待付款项为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注2:现金管理收益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3: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三、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70.6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前,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公司将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一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对“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939.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314.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625.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6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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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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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生产产品为LED照明结构件以及厨具配件,系公司利用现有成熟工艺和技术积累,进一步丰富产品领域的经营策略选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全球突发不利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施工场地的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流动、材料运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较原计划时间有所延迟。此外,公司于2022年8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江西晨丰厂房为项目实施地点,该募投项目新实施主体的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较原计划有所推后,进而影响到公司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为了更好的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4年6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投项目按照计划顺利实施。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延期至2024年6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3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
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0月20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7日以现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等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进一步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授权额度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1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公司因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担任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德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长江保荐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的更换,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5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15,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874.3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625.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7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7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46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
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电子”)及江西晨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晨丰”)与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及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
注1:公司会同长江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盐官支行的上级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注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益电子会同长江保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的上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三、《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以下统称“乙方”)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19350301040019810、201000284989414,截至2023年9月30日,专户余额分别为0.65万元、2,747.02万元,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明益电子16%股权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海光、黄福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5年12月31日)起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嘉兴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
(二)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及明益电子(以下简称“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其中,甲方1开设的专户账号为1204086619100036511,截至2023年9月30日,专户余额为7,128.64万元;甲方2开设的专户账号为1204086619100036635,专户余额为181.39万元;甲方1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向甲方2提供总额不超过20,941.00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甲方1将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甲方2划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海光、黄福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5年12月31日)起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嘉兴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
(三)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及江西晨丰(以下简称“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与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其中,账号为111488050000023958,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1通过向甲方2提供借款实施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甲方1将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甲方2划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海光、黄福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5年12月31日)起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嘉兴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7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8日
至2023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0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应由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16:30。登记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3-87618171
传真:0573-87619008
邮箱:cf_info@cnlampholder.com
(三)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6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500.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64号)。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基本概况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自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额度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管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须设立专用账户,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
6.投资授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额度内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保本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授权额度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2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
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0月20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7日以现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马德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2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授权额度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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