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年10月19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3-069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蔡子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子云:

经查,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2023年9月15日,你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以下简称“e互动”)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利拉鲁肽注射液和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相关产品和服务时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可以为客户提供利拉鲁肽注射液及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相关药品研发服务”。9月15日至9月26日,你公司多次在“e互动”回复称“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10月10日,你公司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对投资者关于减肥药相关问题作了与上述“e互动”中相同的信息回复,并于10月11日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10月17日,你公司披露《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仅开展了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项目的合成路线筛选、小试试验启动前期研究工作,后续研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没有任何客户向我公司委托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在回复中涉及的‘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仅有奥利司他胶囊。……该受托研发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2022年度收入仅有100万元左右,该项目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称前期回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予以道歉。

你公司在“e互动”、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相应公告中多次披露减肥类产品相关信息,但未明确、充分说明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相关项目暂无任何客户委托公司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受托在研的减肥类产品中仅有奥利司他胶囊,以及相关项目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蔡子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蔡子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正在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3-070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郑彩红女士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含董事会秘书蔡子云),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助理赵琴琴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玉玲、李莎、周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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