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8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公司3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3日
至2023年1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披露时间是2023年10月19日,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日8:30一11:30、13:30一17:00。
(四)联系人:姚丽娟
联系电话:0514-82989118
传 真:0514-87852329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
邮政编码:225116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84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海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刘兴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星客车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本预案将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星客车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本预案将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星客车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7)。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8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10月18日收到刘兴印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变动,刘兴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本次辞职后,刘兴印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兴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刘兴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兴印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兴印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鉴于刘兴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预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志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张志成先生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张志成:男,1972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历任潍柴动力一号工厂车间副主任、二号工厂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质量总监、技改部部长;现任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86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原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国有企业财务审计的规定期限,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便于及时开展工作,做好衔接,经招标评审确定,公司拟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84,514.90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5,088.59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2,011.50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5家
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9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3,602.43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
3. 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管理措施3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汪军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年来为哈森股份(603958.SH)、恒宝股份(002104.SZ)、丹化科技(600844.SH)、围海股份(002586.SZ)、云海金属(002182SZ)等多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鲁霞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 年4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近年来为金陵饭店(601007.SH)、龙虎网(831599.SO)等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进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年。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汇鸿集团(600981.SH)、吉鑫科技(601218.SH)、恒宝股份(002104.SZ)等。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5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无其他费用。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此期间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国有企业财务审计的规定期限,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便于及时开展工作,做好衔接,经招标评审确定,公司拟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8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磊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星客车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本预案将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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