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0月16日消息,运机集团公告称,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已在各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和使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730,000,000.00元。其中,中信银行的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民生银行和四川银行的专户用于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协议规定,甲方(运机集团)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各银行)均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招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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