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
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概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现持有公司股份536,237,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2023年5月8日,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宏达实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无法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为由向什邡市人民法院申请宏达实业进行破产重整。2023年5月12日,宏达实业收到《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川0682破申2号。2023年6月9日,什邡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川0682破申2号,裁定受理申请人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对被申请人宏达实业的重整申请。2023年6月28日,什邡市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2日、5月13日和6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23)、《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3-024)和《关于法院受理申请人对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的公告》(临2023-028)。
二、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9时30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直播的形式同步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3)管理人作债权审查说明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4)管理人作《财产管理方案》的说明及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为《财产管理方案》,当日未形成决议,表决期限截止日为2023年10月13日。
三、债权核查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8日债权申报期届满,共有16家宏达实业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计22,264,930,893.56元。目前,管理人已完成上述1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初步审查工作。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将继续审查,针对无异议债权,将适时提交什邡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36,237,405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84%。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536,237,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不涉及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宏达实业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宏达实业重整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宏达实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宏达实业无应收款项和担保事项。
(四)公司和控股股东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9月28日、10月9日和10月10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不涉及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宏达实业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宏达实业重整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3年9月28日、10月9日和10月10日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经自查并通过问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生产经营情况
近期,公司主营有色金属锌冶炼和磷化工产品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公司主业经营不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执行案被查封的房产、土地等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什邡市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宏达实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为: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作债权审查说明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管理人作《财产管理方案》的说明及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当日未形成决议,表决期限截止日为2023年10月13日。
本次债权人会议不涉及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宏达实业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宏达实业重整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2023年9月28日、10月9日和10月10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数据, 2023年10月10日,公司市盈率151.66,公司所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静态市盈率11.55;公司市净率26.19,公司所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市净率1.91,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指标高于行业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1、公司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尚处于执行阶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有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金424,290,719.08元及延迟履行金。截至2023年 6月30日,累计延迟履行金182,224,964.08元。因本案,执行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等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20年12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为准确计量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价值,公司多次向四川信托去函,要求提供审计报告等资料;因四川信托仍处于风险处置过程中,暂无法取得相应的资料与信息。 基于对四川信托风险情况的判断,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19.05亿元,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宏达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54.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8.08%(未经审计数据),公司业绩出现亏损。
(三)控股股东质押冻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现持有公司股份536,237,405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截至本公告日,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84%;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536,237,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和被冻结事项暂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