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19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77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1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决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嘉兴” 或“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及“海盐智能巡检装备生产与智能电力产品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9,888.59万元人民币向煜邦嘉兴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778,549.7元,其中包括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20,815,703.14元以及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962,846.5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76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默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决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嘉兴” 或“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及“海盐智能巡检装备生产与智能电力产品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9,888.59万元人民币向煜邦嘉兴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778,549.7元,其中包括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20,815,703.14元以及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962,846.5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778,549.70元,其中包括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20,815,703.14元以及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962,846.5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3),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0.80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80.6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6.0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64.5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19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20,815,703.14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0,815,703.1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962,846.56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962,846.5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778,549.70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均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778,549.70元。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煜邦电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人对煜邦电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3BJAA8F0091),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3),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0.80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80.6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6.0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64.5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19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嘉兴”或“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及“海盐智能巡检装备与新一代智能电力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建设,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9,888.59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煜邦嘉兴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注: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子公司煜邦嘉兴提供借款系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煜邦嘉兴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煜邦嘉兴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9,888.59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子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向该子公司借款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9,888.59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该子公司借款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煜邦嘉兴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煜邦嘉兴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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