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09月19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8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其中为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沧州隔膜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期限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2023-020号。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和2023年9月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增加8.5亿元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为沧州锂电隔膜累计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期限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2023-075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沧州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称“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沧州隔膜科技在银行办理人民币 15,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涵盖前次担保未结清的5,000万元担保余额;同日,公司与孙公司沧州锂电隔膜、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签署《担保协议》(编号: MINGZHU-SUMEC202301),因沧州锂电隔膜通过苏美达(进口代理)购买设备,并与苏美达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公司对沧州锂电隔膜履行《代理进口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

具体担保见下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62,660万元

2、成立日期:2014年1月21日

3、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永济路北侧、吉林大道东侧

4、法定代表人:高树茂

5、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改性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代理货物进出口。

7、最近一年及一期(母公司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经查询,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0万元

2、成立日期:2016年2月17日

3、注册地址: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路北侧吉林大道西侧

4、法定代表人:王世有

5、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通过子公司沧州隔膜科技持股100%,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经查询,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保证人为沧州隔膜科技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人: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3、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 按光大银行《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15,000万元。

7、担保范围: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向银行偿还或支付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二)被保证人为沧州锂电隔膜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3、债权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内容:对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保证人之间已签及将签署的《代理进口合同》,债权人受被保证人委托向外商代理进口设备,保证人同意作为保证人对在《代理进口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应由被保证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和责任,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被保证人未按《代理进口合同》约定承担债务和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但保证人累计向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超过8.5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沧州隔膜科技、沧州锂电隔膜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此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经审批的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4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62.75%,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5.89%。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41,800万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34.48%,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7.20%。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担保协议》;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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