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9月16日 05: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46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东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至4.999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东晖出具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7日期间,公司股东方秀宝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为-1,333,400股。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年9月14日,公司股东方东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为-1,167,700股。

综合上述变动,公司股东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东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为-2,501,1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1.8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不存在违反本公司作出公开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福莱蒽特

股票代码:60556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方秀宝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宜桥新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宜桥新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方东晖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宜桥新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宜桥新村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股份数量主动变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9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交易在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方秀宝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03231958********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宜桥新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方东晖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10811987********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宜桥新村

方东晖为方秀宝之子,视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罗欣药业(股票代码:002793.SZ)股份100,294,266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9.2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罗欣药业股份20,884,500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1.9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另持有上市公司罗欣药业股份10,442,08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市公司罗欣药业股份131,620,846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12.1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直接持有晨丰科技(股票代码:603685.SH)股份14,130,632股,占晨丰科技总股本8.3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9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公司股份,合计变动数量为-2,501,1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1.88%。

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告知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68,004股,占公司总股本6.8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66,904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注1:权益变动股东为方秀宝。

注2:权益变动股东为方东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存在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卖福莱蒽特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福莱蒽特住所所在地。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

电话:0571-22819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秀宝

签署日期:2023年9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东晖

签署日期:2023年9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秀宝、方东晖

日期: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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