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年09月15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3-05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股权回购款本金8,664万元及相关利息及股权收购费用、律师代理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本诉讼所涉及的应收股权回购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权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控股公司”)、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远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物流公司”)和张丽斌、陆叶提起诉讼,要求前述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及相应的利息、股权收购费和律师费等。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03民初170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起诉,并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

2020年12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03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佳捷控股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7,958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华智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706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佳捷控股公司、华智远公司、张丽斌连带支付原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费用265,000元、律师费690,000元等。

鉴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95,757,440.7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2021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执300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本案共计执行到位人民币12,220.20元,法院依法扣缴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3.30元后,剩余款项人民币12,136.90元已划付申请执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2019年5月21日、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9-032《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61《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1-077《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2023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执恢59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在诉讼阶段,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粤03民初1703号民事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张丽斌持有的新余市同舟好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2657%的股权;冻结被执行人张丽斌持有的新余市融财致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998%的股权。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处分上述股权以清偿债务,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法院依法裁定强制拍卖、变卖上述股权以清偿债务,并委托江西寰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由于找不到目标公司具体位置,目前尚在评估中,评估需要较长时间,本次执行程序暂时无法进行,需要等待评估结果后方可继续。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名下持有的股权尚在评估中,暂无法处置,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

法院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扣除公司收到的强制执行款项12,136.90元,诉讼涉及的股权回购款余额合计为8,662.79万元。公司已对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述7,956.79万元应收股权回购款计提坏账准备共7,956.79万元,计提比例为100%;公司已对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706万元股权回购款计提坏账准备计706万元,计提比例为100%。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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