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 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 债务清偿方案补充说明的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 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 债务清偿方案补充说明的公告
2023年09月09日 03: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3-05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 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 债务清偿方案补充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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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同时披露了《调整后的“15金鸿债”(债券代码: 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代码:101662006)债务清偿方案》(以下简称“债务清偿方案”),现就该方案中有关情况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逾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2020年8月制定的第二次清偿方案中的方案一:15金鸿债债务余额及利息在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本息共计16,678.82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余额及利息在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本息共计16,508.83万元;截止目前涉及折价偿付方案的债券已全部支付完毕。

第二次清偿方案中的方案二为:

第一期:2021年6月30日前,公司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1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偿付了15金鸿债本息共计5,568.04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本息共计2,588.69万元

第二期:2022年6月30日前,公司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2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偿付了15金鸿债本息共计5,269.87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本息共计4,639.67万元

第三期:2023年6月30日前,公司应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3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偿付上述本息,15金鸿债逾期本金6,608.78万元,利息1,943.70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逾期本金4,042.50万元,利息1,039.53万元。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两债本息余额为36,066.51万元,(其中本金27,989.15万元),本次已签署和解协议的本金金额为7,633.55万元,同意上述清偿方案但暂未签署的本金金额为20,174.38万元,尚未同意上述清偿方案的本金金额为181.22万元;其中2023年11月30日前应偿付债务本息合计13,846.59万元,2024年6月30日前应偿付债务本息合计22,993.84万元。

“15金鸿债”和“16中油金鸿MTN001”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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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债务和解的主要内容

2020年8月制定的第二次清偿方案中,方案一为债务余额及利息在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方案二为总债务本金的55%及相应利息的清偿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应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2022年6月30日、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按照10%、20%、30%、40%的比例清偿。

截至目前,选择方案一的两债债权人,公司已全部清偿完毕;选择方案二的两债债权人,公司已于2021年及2022年依约偿还两期债务,第一期:偿付了15金鸿债本息共计5,568.04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本息共计2,588.69万元;第二期:偿付了15金鸿债本息共计5,269.87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本息共计 4,639.67万元。

因公司资金状况,未能于2023年6月30日偿还第三期债务,15金鸿债逾期本金6,608.78万元,利息1,943.70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逾期本金4,042.50万元,利息1,039.53万元。 公司尚拖欠的上述38.5%的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经过公司与债权人的多次沟通反馈,制订了债务清偿方案(三)

本次债务和解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持有“15金鸿债” 及“16中油金鸿MTN001”的债权人

1、债权债务情况

1.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尚拖欠“15金鸿债” 及“16中油金鸿MTN001”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27,989.15万元,占原”“15金鸿债” 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本金的38.5%。

2、债务利息

按照《“15金鸿债” 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和解协议(更新版)》,对于甲方尚拖欠38.5%的原“15金鸿债”债务本金相应的利息采取分段计息方式,即:(1)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年利率为9.5%;(2)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年利率为4.75%。尚拖欠38.5%的原“16中油金鸿MTN001” 债务本金相应的利息采取分段计息方式,即:(1)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年利率为9.5%;(2)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年利率为4.75%。

3、关于债务本金38.5%及相应利息的偿还安排

3.1 2023年11月30日前,甲方偿还原”“15金鸿债” 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本金的16.5%即人民币10,651.28万元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

3.2 2024年6月30日前,甲方偿还原“15金鸿债” 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本金的22%即人民币17,363.10万元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

3.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2024年6月30日前,甲方有权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

4、增信担保措施

4.1 由甲方协调将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泰土国用(2012)第D-0209号土地及地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及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湘(2021)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4687号、湘(2021)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4688号、湘(2021)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4689号、湘(2021)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4690号、湘(2021)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469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抵押给与甲方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三)》的“15金鸿债” 及“16中油金鸿MTN001”的全部债权人,由上述各债权人按照其单独或合计所持有“15金鸿债” 及“16中油金鸿MTN001”未清偿债权总和所占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三)》的全部债权人所持有“15金鸿债” 及“16中油金鸿MTN001”未清偿债权的比例,对抵押物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太平洋证券作为与甲方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三)》的“15金鸿债” 及“16中油金鸿MTN001”的全部债权人代表,办理上述补充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抵押协议、办理抵押登记、保管抵押凭证、代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利等。上述办理过程中发生需向第三方支付的相关费用的,由甲方承担,因费用承担问题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太平洋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向太平洋证券移交签署完毕债务和解协议(三)》的“15金鸿债” 及“16中油金鸿MTN001”的债权人清单及对应《债务和解协议(三)》原件。

4.2 由甲方协调以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与甲方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三)》的“15金鸿债” 及“16中油金鸿MTN001”的债权人清偿,分配比例:以分配时点上述各债权人剩余债务本金占“15金鸿债” 及“16中油金鸿MTN001”剩余本金总额比例为依据,按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时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进行计算。分配时间安排:本协议签署后每季度进行分配,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上个季度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进行分配。若甲方以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进行了分配的,则甲方按照本协议第3.1、3.2条款向乙方支付时,对前期以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清偿的债权予以相应扣减。

(1)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三)》的“15金鸿债” 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权人就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有权利要求甲方、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提供其财务资料、银行账户余额及明细、生产经营资料以便查询、核实其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债权人代表有权利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监管。(2)上述经营现金流净额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不包含支付给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往来款”等非经营性支出,发生上述往来的,应当对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进行调增。

4.3 甲方为担保《“15金鸿债”债务和解协议(更新版)》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和解协议(更新版)》项下还款义务而提供的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的采矿权及不动产的抵押担保等其他已生效的增信措施持续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而解除或失效。

4.4 债权人有权行使其对甲方的权利,及基于本协议、《“15金鸿债” 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和解协议》、《“15金鸿债” 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和解协议(更新版)》等相关全部协议而享有的相关担保及增信权利,可自主决定行使其对甲方或增信措施提供方、增信资产的求偿权、优先受偿权等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上述权利无行使先后次序的限制,行使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均不代表对其他权利的放弃。

4.5 甲方应根据其现有规章制度的规定,保证在本协议第8条约定的期限办理本协议项下抵押增信措施的登记前,针对以下增信担保措施完成甲方的内部审批并进行相应的公告披露,并完成担保方相应的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决定)的批准并向太平洋证券提供该等批准文件,并确保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

(1)本协议第4条约定的新增补充增信担保措施;

(2)本协议签署前已经提供的抵押及其他增信担保措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截止2023年8月31日,公司两债本息余额为36,066.05万元,(其中本金27,989.15万元),上述和解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待与接受本方案的债权人分别签署清偿/和解协议后正式生效,截至公告披露日已有8家债券人签署了上述清偿协议,已签署和解协议的本金金额为7,633.55万元,同意上述清偿方案但暂未签署的本金金额为20,174.38万元,尚未同意上述清偿方案的本金金额为181.22万元。其中2023年11月30日前应偿付债务本息合计13,846.59万元,2024年6月30日前应偿付债务本息合计22,993.84万元。

截至目前,暂未和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本金金额为20,355.60万元,目前尚有两家债权人未同意签署上述清偿协议,已同意本次和解方案的债权人因还未签署正式的和解协议,最终是否正式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与债权人签署的和解协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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