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拍卖竞拍部分成交确认暨权益变动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拍卖竞拍部分成交确认暨权益变动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9月09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1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

上海金融法院拍卖竞拍部分成交确认

暨权益变动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拍卖被动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过户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9.73%减少至13.3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9月8日,中路集团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处置公司股票 20,510,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详见公司于8月23日披露《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上海金融法院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查询到上海金融法院2023年9月8日出具的《上海金融法院公告(2023)沪74执121号之二》:公司股票竞买成交共计2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竞买方为4位自然人,分别竞买成交205万股至820万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法院司法处置,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路集团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与中路集团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性。中路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中路股份 中路B股

股 票 代 码: 600818(A股) 900915(B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88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拱乐路2100弄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9月8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3年9月8日,中路集团被上海金融法院继续司法处置公司股票2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

本次权益变动系法院司法处置被动减持。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中路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 63,419,034股,其中被质押60,720,134股,被司法累计冻结685,516,095股,未来不排除被法院强制平仓被动减持的可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9月8日,中路集团被上海金融法院继续司法处置公司股票2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3,419,034股,占公司总股本19.7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路集团的持股数量将变为42,919,034股,持股比例变为13.35%,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中路集团尚有40,220,134股公司股票处于质押状态,占其当前所持股份比例的93.71%,占公司总股本的12.51%。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2023年3月8日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买入中路股份股票的情形,卖出情形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未有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荣

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荣

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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