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甄胜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没有新增激励对象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738人调整为604人,授予的权益数量由2,690.10万股调整为2,444.40万股:其中,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45.05万股调整为1,222.20万股,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45.05万份调整为1,222.20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生产人员、骨干员工。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6、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9月8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为经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名单中的人员,没有新增激励对象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公司和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9月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444.40万股权益:其中,向60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2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2元/股;向60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22.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2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738名调整为604名,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45.05万股调整为1,222.20万股,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45.05万份调整为1,222.20万份。详情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以内部张榜方式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3年9月1日披露了《高能环境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26日、2023年9月1日及2023年9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对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合计14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上述激励对象合计放弃拟授予权益245.70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738名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有1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权益,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权益,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738名变更为604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上述合计141名激励对象放弃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22.85万股,放弃拟授予股票期权122.85万份。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权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45.05万股调整为1,222.20万股,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45.05万份调整为1,222.20万份。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如下:
■
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各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没有新增激励对象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738人调整为604人,授予的权益数量由2,690.10万股调整为2,444.40万股:其中,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45.05万股调整为1,222.20万股,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45.05万份调整为1,222.20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原因及内容、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均符合规定,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9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
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套期保值;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成本。
● 交易额度: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测算开展贵金属、有色金属等套期保值业务预计追加保证金,此次追加的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11,000万元;进行期货投资的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万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 交易品种:包括铜、镍、铅、金、银、钯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 交易工具:期货交易所标准化的期货合约。
● 交易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交易场所: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纽约期货交易所等,并且主要通过资质较好的期货经纪公司及资质良好的银行进行操作。
● 履行的审议程序: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进行期货投资交易时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和安全的原则,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政策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的固废危废资源化处置项目主要回收铜、铅、镍和锌等有色金属以及少量金、银、铂、钯等贵金属,其产品价格受国内环保政策、大宗商品市场与宏观经济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通过期货衍生金融工具,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合理研判相关大宗商品的市场行情,建立合理的保值仓位,该等期货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锁定利润,保持公司盈利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
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成本,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进行期货投资。
(二)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测算开展贵金属、有色金属等套期保值业务预计追加保证金,此次追加的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11,000万元;进行期货投资的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万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测算开展贵金属、有色金属等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为34,000万元。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2023年度开展贵金属、有色金属等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调整为45,000万元;进行期货投资的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万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期货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将通过资质较好的期货经纪公司及资质良好的银行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
2、交易品种包括铜、镍、铅、金、银、钯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3、交易场所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纽约期货交易所等,并且主要通过资质较好的期货经纪公司及资质良好的银行进行操作。
4、套期保值交易类型: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交易期限
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3年9月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全部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期货投资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进行期货投资交易时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和安全的原则,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另外,期货和现货基差也可能因市场波动而拉大,导致公司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存在给公司主业经营造成损失的风险。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若合约活跃度较低,存在期货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使得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偏差,造成交易损失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6、适用法律风险:境外交易一般适用所在国法律,受限于所在国法律完善程度、交易方对境外法律熟悉程度等制约,容易产生分歧和不确定性。
7、政治和政策风险:受限于所在国政治局势、社会治安状况等制约,可能存在境外资金兑付与收回风险。
8、经济风险:通货膨胀、汇率变动等可能导致公司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存在给公司主业经营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和衍生品投资业务,严格控制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4、公司内控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和期货投资进行检查和监督,控制风险。
5、公司已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6、公司法务部门已了解所在国法律,交易部门按照风险控制预防措施,最大程度避免发生法律分歧和不确定性,控制风险。
7、公司将及时追踪境外政治局势、社会治安状况,提前识别发现不可控风险,及时做出应对措施,避免境外资金兑付与收回风险。
8、公司交易部门将充分研究通货膨胀、汇率变动给套期保值业务以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带来的风险,及时做出应对措施,避免给公司主业经营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套期保值及衍生品投资,有利于锁定公司的成本和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已制定相对规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本年度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就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08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5日
至2023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9月21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邮编:100095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秀姣、胡云忠回避表决。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秀姣、胡云忠回避表决。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0)。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年9月8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22.2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2元/股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222.20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9.28元/份
2023年9月8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3年9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04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共计2,444.4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以内部张榜方式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3年9月1日披露了《高能环境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26日、2023年9月1日及2023年9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原738名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有1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权益,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权益,上述激励对象合计放弃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22.85万股,合计放弃拟授予股票期权122.85万份。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和权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738名调整为604名;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45.05万股调整为1,222.20万股,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45.05万份调整为1,222.2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3年9月8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04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2,444.40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8日
2、授予数量:1,222.20万股
3、授予人数:604人
4、授予价格:4.62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3)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时间及比例安排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除满足《激励计划》“第五节”“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六)1、授予条件”所述条件外,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针对2023至2026年的4个会计年度,分别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②板块/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正常经营板块/子公司:所属板块/子公司当年度利润考核任务达标作为对应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亏损及疑难子公司:所属子公司个性化方案约定任务目标达标作为对应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③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股份公司激励对象:在股份公司完成本年度业绩的前提下,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与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比例相关;
各板块/子公司激励对象:在公司层面考核完成本年度业绩、员工所属板块/子公司均完成本年度业绩/个性化考核方案的前提下,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与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比例相关;
考核期间与频次:对激励对象的考核为当期限售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且每年度考核一次;
激励对象个人未解除限售部分的处理: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其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该比例与100%之差的部分,即激励对象个人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注销。
具体各类别人员解除限售条件如下:
A、非个性化方案员工
非业务类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主要依据现行的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年度业绩指标及年度业绩评价情况为基础,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估。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与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比例关系如下表:
■
B、个性化方案员工
a.材料采购岗、工程/投资业务类人员
考核个人业绩/区域业绩的原料采购人员、工程/投资业务类人员,根据激励对象年度业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年度目标完成率70%(含)以上,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当年度目标完成率对应比例,否则,不能解除限售;年度目标量完成率100%(含)以上比例对应股权数可累计计入本激励计划内的后续年度解除限售,后续年度解除限售仍需满足当年度目标完成率70%(含)以上。激励对象目标完成率与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比例关系如下表:
■
b.亏损/疑难企业
根据子公司自主提出个性化解除限售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当年度个性化方案完成情况、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
c.其他特批人员
需每年自主提出挑战性解除限售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当年度挑战性方案完成情况确定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
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8日
2、授予数量:1,222.20万份
3、授予人数:604人
4、行权价格:9.28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相应授予各批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行权的时间及比例安排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行权条件
等待期内,除满足《激励计划》“第五节”“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六)1、授予条件”所述条件外,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针对2023至2026年的4个会计年度,分别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板块/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正常经营板块/子公司:所属板块/子公司当年度利润考核任务达标作为对应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亏损及疑难子公司:所属子公司个性化方案约定任务目标达标作为对应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③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股份公司激励对象:在股份公司完成本年度业绩的前提下,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与当年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比例相关;
各板块/子公司激励对象:在公司层面考核完成本年度业绩、员工所属板块/子公司均完成本年度业绩/个性化考核方案的前提下,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与当年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比例相关;
考核期间与频次:对激励对象的考核为当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且每年度考核一次;
激励对象个人未行权部分的处理:行权期内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个人行权比例为其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该比例与100%之差的部分,即激励对象个人未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
具体各类别人员行权条件如下:
A、非个性化方案员工
非业务类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主要依据现行的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年度业绩指标及年度业绩评价情况为基础,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估。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与当年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比例关系如下表:
■
B、个性化方案员工
a.材料采购岗、工程/投资业务类人员
考核个人业绩/区域业绩的原料采购人员、工程/投资业务类人员,根据激励对象年度业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年度目标完成率70%(含)以上,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当年度目标完成率对应比例,否则,不可行权;年度目标量完成率100%(含)以上比例对应股权数可累计计入本激励计划内的后续年度行权,后续年度行权仍需满足当年度目标完成率70%(含)以上。激励对象目标完成率与当年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比例关系如下表:
■
b.亏损/疑难企业
根据子公司自主提出个性化行权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当年度个性化方案完成情况、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当期股票期权行权比例。
c.其他特批人员
需每年自主提出挑战性行权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当年度挑战性方案完成情况确定当期股票期权行权比例。
7、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生产人员、骨干员工。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6、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9月8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为经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名单中的人员,没有新增激励对象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9月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444.40万股权益:其中,向60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2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2元/股;向60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22.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28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数量和授予价格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22.20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3,592.32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于2023年9月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2023年-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费用摊销情况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9月8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222.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9.03元/股(假设授权日公司收盘价为公司2023年9月8日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41%、15.22%、15.12%、16.5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4年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存款基准利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原因及内容、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均符合规定,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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