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08日 03: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6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9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唐国海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在考虑扣除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3年6月29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7,539.22万元的因素后,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6,7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指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按照本规则项下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⑾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在考虑扣除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3年6月29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7,539.22万元的因素后,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6,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净资产将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项目收益需在完工后逐步体现,发行当年的净利润增幅将低于净资产的增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式,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条款进行适当修改、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订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及比例、初始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情形外,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数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调整、募集资金存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价格的调整等事宜;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调整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5、9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则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日。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人员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2,663,337,275.73元(经审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公司将对24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合计192.41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唐国海、唐颖回避表决,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麒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麒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6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在考虑扣除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3年6月29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7,539.22万元的因素后,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6,7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V指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按照本规则项下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⑾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在考虑扣除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3年6月29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7,539.22万元的因素后,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6,7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2,663,337,275.73元(经审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公司将对24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合计192.41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徐金华回避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麒盛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麒盛科技监事会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书面审核意见;

3、麒盛科技监事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书面审核意见;

4、麒盛科技监事会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律责任。

麒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文件于2023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顺利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基于整体规划及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审议结果,“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14,500.00万元调整为9,700.00万元,其余募投项目不变。本次发行计划投资总金额由154,372.93万元调整为149,572.93万元,募集资金总金额由151,500.00万元调整为146,700.00万元。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及募投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及募投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五、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及募投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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