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9 证券简称:祥龙电业 公告编号:2023-02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耀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梅先锋、彭振宏因公缺席,独立董事陈丽红、李昆鹏因公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志毅因公缺席;
3、董事会秘书王凤娟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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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供水厂三期扩建工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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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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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投票表决,上述议案获得通过。特别决议议案2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翔、倪纯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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