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9日 05:01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05 公司简称:芯能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35,000,000股,股东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12,600,000股,股东潘国琦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8,507,600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公司坚定贯彻“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围绕主业拓展分布式新应用领域”业务发展战略,以发电业务为核心,依托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资源业主布局“充电、储电”新应用领域。分布式电站业务方面,持续扩大高毛利率的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规模,增厚发电业务收入及收益,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和抗风险能力;拓展分布式新应用领域方面,以分布式客户为基础,结合充电桩、储能、微网、虚拟电厂等技术的应用场景,布局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稳步推进工商业储能运营业务,不断拓宽分布式新商业模式。同时依托分布式业务储备的技术,加快户储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渠道的搭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作为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公司以提供清洁、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为己任,未来将继续扩大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为企业源源不断输送绿色电力,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150.21万元,同比增加12.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08.73万元,同比增加35.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0,395.71万元,同比增加28.8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约782MW,较期初并网容量增加约56MW,另有在建、待建和拟签订合同的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约169MW,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继续以稳定的增长态势向GW级迈进。

(一)上半年整体经营情况

1、光伏发电业务稳中有进,实现量、利双增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实现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随着自持电站规模持续扩大,光伏发电量增加,光伏发电收入、毛利随发电量增加而同步提升。光伏发电业务方面,本期实现光伏发电收入28,388.6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89.30%。光伏发电收入较上年同期24,315.30万元,收入增加4,073.35万元。本期实现光伏发电毛利18,787.56万元,较上年同期15,954.47万元,毛利增加2,833.09万元;充电桩业务方面,本期实现收入264.29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虽然目前收入、利润规模较小,但在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放大的背景下,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公司将按照收益优先的原则,围绕分布式客户资源,稳步推进充电桩业务;其他业务方面,本期光伏产品业务收入2,734.37万元,EPC业务收入404.50万元,两项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但本身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对经营业绩整体影响较小。公司将在优先满足自持电站对资源、组件需求的前提下,视市场行情销售光伏组件和承接EPC订单。在保证收现良好的前提下,灵活调整业务规模。

2、现金流稳定,自持电站为多元业务提供较强资金支持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并网的自持电站总装机容量约782MW,在排除长时间阴、雨、雪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条件下,以当前大工业用电执行价格进行测算,该部分电站未来实现全年发电,预计年发电收入将提高至约5.9亿元(不含税),毛利提高至约3.9亿元,毛利率可达66%左右,持续13-20 年。发电业务电费收入每月结算,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现金流,有效支撑自持电站规模的再扩大,实现复合式增长,同时也将为工商业储能、户储产品、充电桩等相关多元化业务拓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3、经营降本增效,盈利能力更强

公司坚持走盈利质量发展路线,聚焦高毛利率的光伏发电业务。光伏发电收入增加的同时带动净利润及净利率稳步提升。在加大户储产品研发投入的同时,整体期间费用率持续降低。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5.93%,净利率为32.91%,较上年同期提高5.63个百分点。期间费用率为19.45%,较上年同期降低3.04个百分点,边际效用递增明显,盈利能力更强。

财务费用方面,公司财务费用主要源于电站项目贷款利息,随着LPR及商业贷款利率的下行,通过低息置换的方式,存量、增量贷款利率同步降低,当前长、短期贷款平均利率约4.4%,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3个百分点,实现了高效的财务成本管理,同时随着光伏电站项目贷款的陆续到期,财务费用率仍有下降空间;管理费用方面,在以光伏发电为主的业务结构下,加强内部成本管控,开支有的放矢,边际效益继续提升,本期管理费用有所减少,费用构成主要是人员薪酬及与电站相关的财产保险费支出;研发费用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储能逆变器等产品的研发投入,以加快全功率段、全产品的研发进度,本期研发费用大幅增加。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

2023年下半年,公司将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秉持稳健经营的原则,按照“聚焦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围绕主业拓展分布式新应用领域”的业务发展战略。一方面加快在手电站项目建设、并网节奏,同时推动向全国高耗电、高购电等经济发达地区稳步扩张,积极开发、储备优质屋顶资源,巩固在分布式领域的行业地位,继续保持光伏发电业务量、利齐增的发展态势,实现经营业绩稳步高质量提升。另一方面,积极抓住市场机会,围绕不断扩大的分布式客户资源,布局充电桩业务,加快推进公司储能业务,构建“工商业储能运营+户用储能产品研发与制造”双轮驱动的储能业务发展格局,谋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1、立足本省,辐射全国,推动省内、省外装机规模持续扩张

公司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光伏发电业务已覆盖浙江省绝大部分地区,自持电站中约85%集中在浙江省。在公司业务发展初期,由于浙江省经济发达,工业用电需求大,光伏产业链完备,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较高,故浙江省为公司前期业务开拓的重点省份。在光伏补贴退坡直至完全取消补贴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已实现平价上网,对于项目的筛选和投资已无需考虑补贴,那些电价高、用电量大、光照条件好、优质企业多、符合公司投资收益要求的经济发达地区皆是公司的目标市场。近年来公司立足本省辐射全国,不断加大省外市场开拓力度,并取得明显成效。目前省外自持电站装机规模已达121MW,另有省外在建、待建的屋顶资源47MW。自持电站遍布江苏、广东、江西、安徽、湖北、天津等地,在当地已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基础及可供参考项目案例,公司将围绕当地电站项目,以点带面向其周边地区继续开发、渗透,不断扩大芯能品牌影响力,发挥规模效益,未来省外自持电站装机及占比将会进一步提升。

2、稳步推进工商业储能运营业务,加快户用储能产品的研发与制造

(1)工商业储能业务:随着光伏、风电装机规模及发电量的不断增加,推进新型储能以平抑新能源出力波动是大势所趋。其中,工商业储能贴近于工商业用户侧进行谷充峰放,可实现分布式“虚拟电厂”功能,有效缓解电力系统压力,并获取相关峰谷价差收益及电网需求响应补贴,是一种多方受益的商业模式。当前由于企业充放利用率、变压器容量限制等问题使得经济性仍然欠佳,尚未具备大规模商业化条件。公司前期已实施的多个“网荷光储充智能微网”示范项目,通过项目储备了扎实的技术基础和丰富的实施经验,公司将继续围绕分布式客户资源,优先筛选用电负荷相对平稳、可测,具备连续生产特点的优质高耗能客户,视收益情况灵活投建工商业储能项目,争取在本年促成一定规模的项目落地。未来随着电芯价格的继续下行,经济性的增强,公司将同步加大该业务的开拓力度,实现分布式资源价值的深度挖掘,与客户合作关系的再升级。

(2)户用储能产品研发与制造业务:随着国际争端的加剧,能源危机推动化石能源成本高涨,各国对新能源逐步替代化石能源的决心更加坚定,储能产品作为新能源不可或缺的配套产品,近年来海外对户用离网、离并网和便携式储能等产品需求急剧放大,全球市场保持高速增长。公司前期已进行大量市场调研并对户储产品的开发进行了技术储备,并围绕既有的逆变器研发团队设立户储产品研发中心,目前总共规划三类产品。一是离网储能逆变器,主要面向海外电网不发达地区,如东南亚、非洲、中东等地,现已完成研发设计、产品定型和海外产品认证,具备对外销售资质,已向海外市场小规模投放以测试市场反馈;二是便携式移动电源,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及国外发达国家市场,现已完成外观优化和产品升级,进入小批量试生产、试销售阶段。后续将继续开发不同功率产品,以实现全功率段覆盖来满足户外用电不同需求;三是并离网储能逆变器,主要面向欧洲、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高电价地区,目前处于产品测试、调试阶段,预计2023年末取得欧盟认证证书,2024年实现批量生产。公司将在持续优化、打磨产品的基础上,大力完善供应链,加快搭建销售渠道,力争2023年取得一定销售成绩。

3.2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9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均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嘉兴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芯能”)、杭州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科洁”)、绍兴上虞智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智恒”)、海宁日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日力”)。

● 担保金额:嘉兴芯能4,560万元、杭州科洁2,780万元、上虞智恒4,945万元以及海宁日力3,820万元,均在股东大会对外担保审批额度内。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6,893.31 万元(此处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0.85%;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36,893.3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0.8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互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度。由于公司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业务的特性,公司每在一个新地区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项目,基本都需要在当地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当前公司已有近80家全资子公司,后续随着公司业务的继续拓展,预计全资子公司数量会继续增加,相应产生的全资子公司融资需求又会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考虑到公司上述业务特性和便利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授权公司可以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在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部分以及调剂给资产负债率超70%的全资子公司。如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新设立的或被收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至今,公司为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嘉兴芯能、杭州科洁、上虞智恒、海宁日力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16,10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台州芯能、能发电子、上虞朝晟、嘉兴科洁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按子公司实际借款额计)为14,950.84万元。本次担保具体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兴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项目子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8AN208B

成立日期:2016年9月18日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花罡

注册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东路东侧、友谊路南侧18号创业中心大楼六楼东侧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该公司总资产为7,267.49万元;负债总额为3,913.0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33.7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07.95万元;资产净额3,354.40万元;营业收入1,227.70万元;净利润409.15万元。

(二)杭州科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项目子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7YYX56A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花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八路101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项目开发、建设、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该公司总资产为5,192.56万元;负债总额为3,180.1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93.1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55.30万元;资产净额2,012.42万元;营业收入795.31万元;净利润308.65万元。

(三)绍兴上虞智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项目子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9BWYR3G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汇精路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该公司总资产为9,782.24万元;负债总额为5,986.8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640.7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30.30万元;资产净额3,795.37万元;营业收入1,709.39万元;净利润589.42万元。

(四)海宁日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项目子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GEQD63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8号1号楼203(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太阳能微电网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多晶硅和单晶硅材料制品、光伏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该公司总资产为7,020.84万元;负债总额为3,929.9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924.8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48.13万元;资产净额3,090.93万元;营业收入1,212.11万元;净利润375.57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嘉兴芯能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2033年4月11日。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陆拾万元整(小写¥45,600,000.00)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因对担保物的管理工作而收取的报酬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人知晓并同意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用途包括借新还旧。

3、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途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因对担保物的管理工作而收取的报酬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若单笔债务约定债务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依主合同约定贷款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杭州科洁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2033年4月11日。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捌拾万元整(小写¥27,800,000.00)及依据主合同应承担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因对担保物的管理工作而收取的报酬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人知晓并同意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用途包括借新还旧。

3、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途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各类司法程序的申请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因对担保物的管理工作而收取的报酬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若单笔债务约定债务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依主合同约定贷款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上虞智恒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债权: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3年4月12日至2031年12月20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1)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肆拾伍万元整。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

(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3、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屆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海宁日力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债权: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贰拾万元整。外币业务,按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2023年7月7日起至2026年7月6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 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所有信用业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本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防合文书或者凭证为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公司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业务的特性,公司每在一个新地区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项目,基本都需要在当地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而各全资项目子公司拓展、壮大业务规模需要资金支持从而产生相应的融资需求。基于公司上述业务特性,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嘉兴芯能、杭州科洁、上虞智恒、海宁日力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及时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是必要且合理的。嘉兴芯能、杭州科洁、上虞智恒、海宁日力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6,893.31万元(此处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0.85%;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36,893.3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0.8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8月21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鹏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7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1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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