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28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8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冷志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38名,代表股份137,564,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07%。其中中小股东28名,代表股份28,632,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77%。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份137,004,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798%。其中中小股东10名,代表股份28,071,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名,代表股份560,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其中中小股东18名,代表股份560,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009%。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28,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04%;反对535,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8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096,11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1282%;反对535,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871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2.01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37,028,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04%;反对535,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8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096,11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1282%;反对535,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871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37,028,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04%;反对535,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8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096,11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1282%;反对535,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871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2.03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37,028,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04%;反对535,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8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096,11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1282%;反对535,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871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2.04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37,028,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04%;反对535,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8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096,11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1282%;反对535,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871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2.05审议通过《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37,028,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04%;反对535,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8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096,11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1282%;反对535,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871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2.06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37,053,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86%;反对510,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7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121,11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2155%;反对510,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7845%;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33,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40%;反对530,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8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101,11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1456%;反对530,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854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28,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04%;反对535,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8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096,11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98.1282%;反对535,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871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郑华菊、唐晨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5,128,024股调整为549,765,024股;注册资本将由55,512.8024万元变更为54,976.5024万元。以上公告信息详见公司2023年8月1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51)。

由于上述事项涉及总股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该等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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