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9日 05: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7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上述信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填报。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无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亦不存在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事项。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68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其中高猛先生现场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洪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06,960股限制性股票事宜。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止2023年6月30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合计964.99万元减值准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72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原非独立董事匡志伟先生由于个人原因,于2023年7月21日已辞去公司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因匡志伟先生辞职空缺董事一名。为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履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红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名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8日

王红毅先生,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王红毅先生于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先后在威海市商业银行济南舜耕支行、济南分行任职;2012年8月至2019年8月在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任职;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部(产权管理部)副经理并主持工作;2019年12月至今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产权管理部)部长(期间在2020年4月至今同时任山东高速速链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2022年11月至今同时任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王红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关联方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73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3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

3、2022年7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

4、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5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涉及的153名激励对象共计5,087,2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年7月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2023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1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13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22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13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02元/股调整为5.62=[11.02÷(1+0.4)]÷(1+0.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8.04元/股调整为5.74=8.04÷(1+0.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为5.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为5.7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均实施了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506,960股,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741,000股调整为1,452,360=[741,000×(1+0.4)]×(1+0.4)股;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39,000股调整为54,600=39,000×(1+0.4)股。

3、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本息总额初步预计为873.44万元(已计算截止2023年8月28日利息,实际计息区间为打款凭证/收款验资报告日至公司实际支付激励对象回购款项之日止,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06,960股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06,960股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注销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7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号)核准,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向2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23,63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299,998.40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公司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92,798,277.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6日到达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BJAA40499《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0,464.98万元,其中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03.9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814.86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21.45万元(其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54.8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及手续费净额为66.59万元),尚未到期的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8,06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实施主体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96,989,812.7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96,989,812.75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BJAA40502号)。公司已于2021年7月30日,从光大银行75160188000204480账户转出58,527,824.22元、光大银行75160188000204562账户转出7,261,988.53元、民生银行633161107账户转出31,200,000.00元共计转出金额96,989,812.75元完成上述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8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加,本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7月30日经董事会公告,截至2022年7月29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2年8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7月22日经董事会公告,截至2023年7月21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经审议通过的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60.00万元,其余款项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8日

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项目正在实施中。

注2:根据收购协议尚未满足付款条件,故未支付完毕。

附表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7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公司总股本由478,916,761股变更为477,409,80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1204号

2、申报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10月12日之工作日9:30-11: 30、14:00-17:0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0817-2619999

传真号码:0817-2619999

电子邮箱:ir@ belg.com.cn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7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22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342,083,401股变更为478,916,761股。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6,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待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8,916,761股变更为477,409,801股,注册资本由342,083,401元变更为477,409,801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前述变更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7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菏泽项目土建、安装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菏泽项目土建、安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充分发挥在餐厨垃圾处理与再生能源领域优势,提升公司下属公司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水平,公司拟对下属公司菏泽同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同华”)进行工艺技术改造,菏泽同华拟与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建设”)就“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技改项目”签订《菏泽项目土建、安装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61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齐鲁建设为公司关联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谢欣先生、杜业鹏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8463X

注册资本:51,338.3万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全刚

成立日期:1984-04-06

营业期限:1984-04-06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65%、青岛鼎慧创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35%。齐鲁建设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联方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

齐鲁建设是1984年4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国家大型一类企业,是省重点扶持的建筑业49家重点企业之一。2008年4月,山东省国资委将齐鲁建设集团公司无偿划转至山高集团,成立山东高速齐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3月,经山高集团批准,齐鲁建设公司制整体改建完成。

齐鲁建设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资质。

3、关联关系介绍

齐鲁建设为公司关联方山高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

4、其他说明

经查询,齐鲁建设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技改项目”土建及安装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菏泽同华拟与齐鲁建设签署的《菏泽项目土建、安装合同》,定价参照公司公开招标及市场化的方式确定,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菏泽同华

乙方:齐鲁建设

工程名称: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技改项目

工程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太原路菏泽餐厨废弃物处理中心

工程内容: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山高环能集团相关管理制度、设计要求条件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厂区红线内所有技改建设内容,厂区内技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预处理车间厂房改造、设备管路拆除及安装,消防泵房、消防水池、蓄水池、厌氧及沼气净化利用等土建工程、管道工程、设备配套及安装工程、电气工程、仪表及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室外管架、道路及绿化等。

合同总金额:本次菏泽技改施工项目的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261万元,即本次签订合同金额与后期新增图纸及原有图纸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之和不得超过1,261万元,工程量由甲方确认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准,结算总金额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定金额为准,材料或人工的变化不再进行签证。

合同工期:1、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90天内完工并调试验收合格2、工期调整:如遇降雨等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情形,以及甲方原因,工期顺延。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工期延误,乙方工期亦顺延。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扫描件、传真件有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充分发挥公司在餐厨垃圾处理与再生能源领域优势,提升下属公司餐厨垃圾处置能力及水平,发挥协同优势。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与齐鲁建设交易外,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人发生其他交易情况如下: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公司下属公司菏泽同华拟与齐鲁建设就“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技改项目”签订《菏泽项目土建、安装合同》,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公司菏泽同华拟与齐鲁建设就“菏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技改项目”签订《菏泽项目土建、安装合同》,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签订〈菏泽项目土建、安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77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和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奥能”)等下属控股公司拟与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云创”)开展保理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反向保理、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等融资方式。本次拟开展融资授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其中:正向保理业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反向保理业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次授信有效期为1年。山高环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鉴于山高云创为公司关联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山高云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谢欣先生、杜业鹏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谢欣先生与杜业鹏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在不改变2023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242,500万元基础上,将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22,000万元调剂给天津奥能使用。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被调整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BXE9H65C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红毅

成立日期:2022-09-15

营业期限:2022-09-15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山高云创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历史沿革、主要财务数据

山高云创于2022年9月15日成立,2023年3月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46,554.26万元、负债总额为21,171.8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171.86万元、净资产为25,382.40万元、营业收入为365.54万元、净利润为305.68万元。

3、关联关系的说明

山高云创为公司关联方山高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

4、其他说明

经查询,山高云创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BT7TT48P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成立日期:2022-07-27

营业期限:2022-07-27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707-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进出口代理;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山高十方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天津奥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标的权属情况

1、保理融资金额:2.5亿元,其中:正向保理业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反向保理业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3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亿元保理额度)。

2、融资期限:1年

3、标的权属情况:有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七、拟签署合同主要内容

1、《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正向保理)

申请人(应收账款转让人):天津奥能(以下简称“甲方”)

保理商(应收账款受让人):山高云创(以下简称“乙方”)

服务范围:应收账款融资

保理融资额度:人民币(大写)壹亿元(该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可循环使用)

保理融资期限:1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动生效,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签署时间以最后一方签章所记录的时间为准。

2、《最高额保证合同》(正向保理)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山高环能

保理人(以下简称“乙方”):山高云创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实际形成债务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元整提供担保。

保证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上述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费用等保证担保的全部债权以下称应付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但按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合同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最高额保证合同》(反向保理)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山高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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