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8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17 公司简称:元利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注: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冯国梁先生兼任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修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维君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半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违反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公司2019年6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0,000股,发行价为54.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889,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1,605,916.98元,余额为人民币1,169,283,683.02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7,053,6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2,227,383.6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465,261.76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项目完工转自有资金人民币66,224,741.2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2,230,0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51,687,386.63元,系期末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1,687,386.6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16070091290202881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120100788017000005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154340010400219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24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5521018080813666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银行专项账户37050167820800003696八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年4月14日,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分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10078801700000521)于2022年1月26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67810800001661)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434001040021937)于2022年1月27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26日出具的《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9]30171号),截至2019年6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合计人民币493,321,218.48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3,321,218.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00万元(含37,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和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内实施。

2、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变更为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13,000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和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631台(套)。项目还未正式建设,现处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建设期24个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4、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4 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2,090.49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目标2,588.95万元,主要是因为市场低迷,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毛利降低。

注2:3 万吨/年脂肪醇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6,457.99万元,达到预计效益目标2,583.00万元。

注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 6,622.47万元。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5:“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6:“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7: 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本期投入募集资金11,890.87万元。

注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期投入募集资金1461.11万元。

附件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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