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8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龙山湖会展中心1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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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秦宏、张静、Hong Qi、吴蓉蓉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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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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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维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AEGLE TECH LIMITED、王军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通、郑子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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