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05 公司简称:金石资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3-037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8月9日,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增加临时议案《关于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王福良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3-040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1日
至2023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于2023年5月6日及2023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福良、苏宝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戴水君、张钧惠
电话:0571-81387094
传真:0571-88380820
邮箱:zhangjh@chinesekings.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3-038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8月9日,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增加临时议案《关于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3-039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预计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鄂博氟化工与包钢金石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各方签订的《萤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有利于保证金鄂博氟化工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鄂博氟化工”)拟继续向公司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金石”)采购萤石精粉,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4.34%。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福良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因公司2023年9月-12月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的2023年9月至12月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负责办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约定交易内容、审核并签署相关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并执行相关合同条款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6月21日,金鄂博氟化工与公司关联方包钢金石签订了《购销合同》,拟向包钢金石采购萤石精粉3万吨(干基),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5,511万元(含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次2023年9月-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金额,实际发生额以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其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共计5,511万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王福良及高管苏宝刚分别在包钢金石担任董事及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包钢金石系是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6MA0R5B8699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包钢集团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322 室
5.法定代表人:陈宏超
6.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 年 04 月 02 日
8.经营范围: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铁及其他金属矿、铜及其他有色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矿产品开采、加工、检测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份、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3%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股份、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除上述说明的关联关系外,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9月-12月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市场价格参考同类型低品位萤石精粉外销成交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3月,公司与包钢股份等签订《萤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以“选化一体”模式综合利用内蒙古白云鄂博矿山丰富的伴生萤石资源。其中,公司参股的包钢金石负责伴生萤石选矿项目,公司控股的金鄂博氟化工负责下游氟化工项目,即金鄂博氟化工公司利用掌握的核心技术将伴生矿生产的低品位萤石精粉制备成氢氟酸。目前,金鄂博氟化工一期项目已建成并进入试生产阶段,二期项目将于年底前建成,需要向关联方采购低品位萤石精粉作为生产的原材料。因此,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鄂博氟化工与包钢金石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萤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所进行的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金鄂博氟化工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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