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08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0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9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于2023年8月7日以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审阅会议资料方式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文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汽车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意选举陈宏良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汽车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960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8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谢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谢伟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谢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谢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谢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其他任何职务。

谢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战略布局、转型发展、改革调整、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等诸多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谨此对谢伟先生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文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拟推举黄文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8日

黄文炳先生个人简历

黄文炳先生,一九七三年三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同时兼任海纳川海拉电子(江苏)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北京海纳川海拉车灯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黄文炳先生具有二十余年的汽车行业经验,自一九九五年起先后在跃进汽车集团公司、南京FIAT、无锡汽车车身有限公司等质量管理部任职,担任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质量控制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汽车质量中心副主任、生技中心及运营中心主任,北京汽车副总裁兼任北汽研究院党委书记,北京汽车党委书记、总裁职务。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3-20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2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4日

至2023年8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3年 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

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

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

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

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四)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3 年8月2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

16:30。

(五)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 5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 5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43一8203960

传真:0543一8203962

邮编:256602

联系人:袁春晖 顾欣岩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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