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08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3-070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会前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3-07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舜天信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兴华于2023年5月11日出具的《关于辞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函》,中兴华除确认审计业务相关约定书已解除外,还正式主动向公司提出辞任,中兴华不再是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尽快推进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舜天信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告知中兴华,其表示对此事项已知悉。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简介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2020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舜天信诚”)。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汇源大厦708室。首席合伙人肖东义。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2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4,635.2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872.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3.00 万元;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2022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5.52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12.97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执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财会【2015】13 号等规定。近三年无在执行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国璋:从业29年,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1994年6月,加入舜天信诚17年。2022年为新三板公司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35517),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提供服务,作为签字合伙人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忠军 : 舜天信诚合伙人,从业20年,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2003年10月,加入舜天信诚17年。近三年无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蔡颖: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19年开始在舜天信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及纪律处分 0 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舜天信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2 年度审计收费本期拟收费 1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96 万元,内控审计费 24 万元,审计收费 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与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审计收费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中兴华于2023年1月30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前期已委托中兴华开展了部分审计工作,2023年4月27日,公司因中兴华在约定期限内出具反映公司真实情况的审计报告存在困难,公司向中兴华寄送了《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的通知》,解除与其签订的业务合作相关合同(《审计业务约定书》(【2023】第430240 号)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兴华【2023】第430241 号))。2023年5月11日,中兴华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辞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函》,中兴华除确认审计业务相关约定书已解除外,还正式主动向公司提出辞任,中兴华不再是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兴华于2023年5月11日出具的《关于辞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函》,中兴华除确认审计业务相关约定书已解除外,还正式主动向公司提出辞任,中兴华不再是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尽快推进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舜天信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中兴华已经辞任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告知中兴华,其表示对此事项已知悉。公司也与舜天信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舜天信诚对此表示有意承接该项业务,会按相关规定流程推进。由于本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舜天信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舜天信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同意聘任舜天信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公司就聘任舜天信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对舜天信诚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舜天信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舜天信诚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舜天信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公司与舜天信诚经充分协商确认的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聘请舜天信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同意聘请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必须与审计机构紧密配合,确保尽快披露年报,不要干预审计机构发表审计意见。独立董事刘峰先生原则上同意聘任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公司2022年年报的出具已经没有时间空间了,请公司及财务部门积极配合好新选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确保年报和季度报的出具,切不可出现退市和伤害到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请舜天信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4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2023-072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2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3日

至2023年8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刊登于《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8月17日 9: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邮编:200233

联系电话:021-54277820 传真:021-54277820

(三)登记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委托人的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于2023年8月17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需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附上六/(三)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

4、联系电话:021-54277820、021-54277865

5、传真:021-54277820

6、联系人:葛欣颖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3-073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停牌,因公司不能在停牌2个月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第(二)项规定,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初步确认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但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6条规定,在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9.4.13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停牌。公司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7月5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履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流程,全力推进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

2、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15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4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上交所将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6条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可能触发规范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1日、7月18日、7月25日、8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1、临 2023-063、临 2023-065、临 2023-067)。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规范类强制退市的第五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五、其他说明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警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2)。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全力推进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第(二)项规定,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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