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08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26 公司简称:菲达环保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董事会未拟定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吴东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4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参加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投标的议案》,同意授权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与中海海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建工”)组成联合体参加南康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投标。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临2023-04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近日,紫光环保与中海建工组成的联合体中标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并与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签订相关合同,合同中标金额为7.86亿元,履约时间为自特许经营权合同签订之日起30年(含建设期2年),履约地点为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指定地点。

公司后续将根据特许经营权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4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7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期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4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4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结合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221,40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6元,共计募集资金79,81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9.2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9,29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39号)。

(二)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孙公司桐庐紫光水务有限公司、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连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存在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390.3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9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项目,用于提升公司环保研发实力、污水处理技术水平、拓展其在环保领域碳中和革新技术,在关键技术创新、装备研发、成果转化及工程应用上树立行业标杆,主要与公司环保节能相关,并不产生直接的新增收入和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改善公司的节能环保,能够间接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为长期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水务项目,用于建立水务智慧运行管理平台,加强生产运行监控、精细化管理、辅助生产决策、降低运行成本,并不产生直接的新增收入和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能够帮助公司提高管理效率,使工作流程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防范运行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22年11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的实施主体由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8日

附件1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4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环保行业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报告期内(2023年1~6月)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工程订单金额为170,780.28万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手工程订单金额60.94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14.29亿元、待履行金额46.65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4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至8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8月31日下午 15:00-16:3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吴东明先生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滢先生

独立董事:杨莹先生

财务总监:汪艺威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至8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5-87211326

邮箱:dsb@feidae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4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7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核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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