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3年08月08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35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0,497,245股

2、发行价格:75.9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7,685,647.55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89,362,921.17元

预计上市时间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10,497,245股股份已于2023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0,497,2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程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1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发行人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发行人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9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等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2月14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3月1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497,245股,均为现金认购。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4.91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75.99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7.07%。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97,685,647.5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22,726.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362,921.17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3年7月19日,芯碁微装、保荐人(主承销商)向13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3 年7月25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3年7月2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7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98号),截至2023年7月25日止,芯碁微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0,497,245股,发行价格为75.9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7,685,647.5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322,726.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362,921.17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497,245.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778,865,676.17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已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规定。芯碁微装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75.99元/股,发行股数10,497,245股,募集资金总额797,685,647.55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035,87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000,13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921,17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89,57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UBS AG

UBS AG本次获配数量为592,18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招商资管智增专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吴秀芳

吴秀芳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郭伟松

郭伟松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94,78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查验,截至2023年7月10日,程卓持有发行人股份36,787,49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0.45%,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0,497,24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程卓1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直写光刻设备产业应用深化拓展项目、IC载板、类载板直写光刻设备产业化项目、关键子系统、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是现有主营业务的延伸与拓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业务布局,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较高的关联度。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地位,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程卓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林剑辉、周磊

项目协办人:姜笔书

项目组成员:王作为、郑亦轩、张大霖

联系电话:021-23185886

传真:021-63411627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李晓新、李珍慧、钱方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21-55989898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郑磊、王彩霞、刘润、陈林曦

联系电话:0551-63475800

传真:0551-62652879

(四)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郑磊、王彩霞、刘润、陈林曦

联系电话:0551-63475800

传真:0551-62652879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8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36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3号),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497,24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7,685,647.5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322,726.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362,921.1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9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海通证券承销保荐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海通证券承销保荐(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51906776410802,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直写光刻设备产业应用深化拓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22001541721000002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IC载板、类载板直写光刻设备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230101210094776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关键子系统、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6670180803908811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林剑辉、周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37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碁微装”)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于2023年3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3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0,497,245股,发行价格为75.9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7,685,647.5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22,726.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362,921.1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9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同意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7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38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3月15日出具《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目前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97,245 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7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98号),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0,497,2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800,000.00元增加至131,297,245.00元,总股本由120,800,000股增加至131,297,245股。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39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23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3日

至2023年8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8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8月22日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信函或传真需在2023年8月22日17:00前送达,传真号:0551-63822005。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2楼证券部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2楼证券部

邮编:230000

电话:0551-63826207

电子邮箱:yzwei@cfmee.cn

联系人:魏永珍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40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帅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同意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3月15日出具《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目前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97,245 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7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98号),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0,497,2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800,000.00元增加至131,297,245.00元,总股本由120,800,000股增加至131,297,245股。

鉴于公司股份总数与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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