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3-83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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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按上述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3年上半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持续降本增效,全力推进各项业务稳步发展,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6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6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幅达到30%以上,主要系重点制剂产品推广获得有效增长,原料药产品结构优化以及降本增效成果显著带来的毛利水平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中主要系关于导明事项,公司与尚珹投资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完成协议相关义务,确认了对应回购义务解除而对应的投资收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本公告所载202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会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五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3-82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免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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