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3年07月11日 03:0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3-044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姓名:ETRON ROMANIA TECHNOLOGIES CO S.R.L.(以下简称“罗马尼亚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罗马尼亚子公司已向招商银行申请开具621,316.81欧元的银行保函;此外,公司为租赁协议向出租方出具担保函,为罗马尼亚子公司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不超过476,000.00欧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合计金额1,097,316.81欧元。本次担保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为罗马尼亚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本次担保前,累计为罗马尼亚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元。

● 担保进展:现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保函及公司向债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已经生效,总金额1,097,316.81欧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要求,为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拓展海外业务,公司成立罗马尼亚子公司,为保证其顺利发展,罗马尼亚子公司与当地出租方签订租赁期为125个月的厂房租赁协议,租赁协议自2023年7月开始生效,除去前期装修时间,租赁期自装修完成移交之日起算125个月,移交日不晚于2024年2月21日,具体租赁期限视实际装修完成移交时间确认。

公司为上述租赁协议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了621,316.81欧元的银行保函,并提供476,000.00欧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097,316.81欧元。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为上述租赁协议的整个有效期及协议到期之后的45日,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罗马尼亚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0),同意公司为罗马尼亚子公司对房屋租赁协议提供担保,其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具银行保函不超过700,000欧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550,000欧元,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1,250,000欧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担保事项进展

2023年6月30日,罗马尼亚子公司已经与债权人CTPARK IOTA S.R.L.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2023年7月7日,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已经向债权人出具了担保函,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具的银行保函已经出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ETRON ROMANIA TECHNOLOGIES CO S.R.L.

注册地点:Bucharest, District 4, 38-40 Principatele Unite Street, building 18, ground floor, apt. 3(R2).

注册资本:400万欧元

经营范围:制造电子元件和电路板,属于NACE第261组;主要类别:NACE 2612,名称: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二)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

被担保人系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ELB International Ltd.投资设立的孙公司EAH Singapore Pte Ltd.投资设立,具体投资控股关系如下: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罗马尼亚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使其尽快完成前期建设工作,更快投入生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罗马尼亚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0),批准相关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被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1,259,666,838.74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27,811,533.68元,其中:11,250,000.00元人民币和15,000,000.00美元以及本次生效的1,097,316.81欧元,合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5%。

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涉及以美元流动资金贷款,美元以2023年7月10日外管局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汇率1:7.1926换算为人民币,欧元以2023年7月10日外管局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汇率1:7.9034换算为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3-045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26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但是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除外。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具体分派情况

截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60,883,9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280,10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为158,603,800股。

(3)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58,603,800×0.14)÷160,883,900 ≈0.1380(元/股)(四舍五入)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380)÷(1+0)=前收盘价格-0.1380(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钱新栋、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凯恩贝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明的现金红利均由公司直接发放。存放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132256)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额。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6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26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461690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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