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
鉴于公司于2023年6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本增加至13,581.9480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071.46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074.58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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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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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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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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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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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35,715,480股变更为135,819,4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3,571.5480万元变更为13,581.94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拟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手续,具体备案结果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蔡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11日进行了公开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的变化,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11日进行了公开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的变化,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11日进行了公开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的变化,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应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01号】《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于2023年6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071.46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2、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074.5844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6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注册资本由13,571.5480万元变更为13,581.948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5,715,480股变更为135,819,480股。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相应修改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以下修改的条款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如下:
■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宗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11日进行了公开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的变化,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11日进行了公开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的变化,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1月11日进行了公开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的变化,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应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01号】《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于2023年6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071.46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2、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074.58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6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注册资本由13,571.5480万元变更为13,581.948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5,715,480股变更为135,819,480股。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相应修改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以下修改的条款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如下:
■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为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和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2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3,581.95万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以发行股份4,074.58万股为上限进行测算(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129.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7、本次以公司2022年度经营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43.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20.30万元。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情景1:2023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同比增加20%;
(2)情景2:2023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同比增加30%;
(3)情景3:2023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同比增加40%。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它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光伏支架及BIPV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光伏支架系统及BIPV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以先进的技术和高品质的产品满足光伏支架日益提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进步要求,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多种光伏支架及BIPV解决方案,为光伏电站提升发电效率、发电稳定性以及成本降低持续做出贡献,同时通过与产业链优质客户紧密合作,为公司带来稳定的业务增长和持续的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动器产能扩建项目”、 “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西部跟踪支架生产及实证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构建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多学科综合发展、创新意识强、年轻化、国际化的人才队伍。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光伏产业具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长期从事光伏支架产品的研发,有丰富的技术及应用经验。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及技术人员203名,占职工总数的14.89%,核心团队人员均拥有十余年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目前已形成一支人才梯次及结构配备合理、专业领域齐全和配合默契的优秀研发队伍,能够快速捕捉国内外行业前沿研究,进而快速转化至实际项目中。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人员储备,同时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划,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以应对业务规模扩大所带来的管理需求和人才需求。
2、技术储备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设立了“江苏省太阳能智能跟踪及支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苏州市太阳能跟踪系统成套设备重点实验室”,取得了TüV南德颁发的光伏跟踪器TMP实验室资质,获得了“苏州市领军先进技术研究院”、“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智能光伏示范试点企业”等多项荣誉。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平单轴跟踪器设计技术、机械设计技术、人工智能跟踪控制技术、跟踪器综合测试技术、光伏电站自动勘查及排布技术、风工程技术、固定支架开发技术、新型驱动(多点平行同步驱动)装置技术、新型平单轴跟踪技术、新型跟踪支架主梁(扭力传动)技术、平单轴跟踪支架+电站集成技术、双面组件跟踪物联网传感网络技术及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在上述核心技术领域已形成383项授权专利及53项软件著作权,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
3、市场储备
凭借深厚的研发实力、持续的技术创新、强大的人才团队及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等优势,公司在光伏支架行业积累了大量知名客户。在国内,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大批实力雄厚的央企及上市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在国外,公司与ADANI GREEN ENERGY LTD、STERLING & WILSON RENEWABLE ENERGY等知名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与优质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行业的核心需求、产品变化趋势、最新技术要求的理解更为深刻,也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拓宽产品布局、提升技术实力、布局产业链向上延伸并扩大公司整体规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通过提升产品的产能、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推动公司的效益提升,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效率,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将不断完善业务发展模式,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推动业务规模增长,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全面提升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于2023年6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本增加至13,581.948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将公司本次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4,071.46万股”调整为“不超过4,074.58万股”。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071.46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二、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074.58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6日
至2023年7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7月23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190号,中信博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文霞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转8088
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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