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3年07月11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3-04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杭萧钢构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智造”)。

●本次实施主体变更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373,74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1,342,640.2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18,308.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524,331.3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月20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38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杭萧钢构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智造。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是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除变更实施主体外,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方向、投资内容、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等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利于规范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的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投资效益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

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效益产生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不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3-04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5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审阅本次会议全部文件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杭萧钢构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智造,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不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42,000万元,将杭州智造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8,0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增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3-04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应瑛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5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效益产生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3-04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杭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42,000万元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增资概述

2023年7月10日,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智造”)进行增资42,000万元,将杭州智造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8,0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增资子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杭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J2F4EX2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前进街道绿荫路222号

法定代表人:单际华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对杭州智造增资4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杭州智造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6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杭州智造进行增资,有利于促进杭州智造的建设推进、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后,杭州智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3-04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有关披露要求,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四节 公司治理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8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104 号)。具体内容可见2022年8月3日的相关函件公示。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覃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0号)。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第六节 重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覃波先生的配偶毛女士因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104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覃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0号)。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6日、2022年8月20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杭萧钢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覃波先生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已按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及直系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除上述补充披露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补充披露更新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更新版)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3-04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4,713,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9%。单银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351,865,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38.89%,占公司总股本的14.85%。

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本次股份被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单银木先生目前无再质押计划;如有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本次与中信证券进行的股票质押的目的系为个人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融入资金主要用于购回前期质押给中信证券的本公司股票。单银木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收入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上述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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