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及自愿放弃归属的人员。
(2)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中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二)本次拟归属的1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人)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安排和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归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按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办理25.11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拟归属的1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人)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归属期内为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办理25.11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对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领湃科技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25.11万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1,700,254股增加至171,951,354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协议金额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南领湃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洪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6MA4QA91117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3月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金威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湖南领湃100%股权。
(三)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湖南领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5,000万元,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4亿元(含本次审议通过但尚未实际签署担保协议的预计担保总额度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2.41%,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9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5.55%。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无违规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实际资金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审计委员会委员邓勇华先生于2023年4月24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逝世,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补选叶善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拟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4.5亿元,借款的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款利率按年利率5%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随借随还。
衡帕动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善锦、申毓敏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衡帕动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7月30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1号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除展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66.4452%,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9.9336%,湖南凌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3.6213%。
(二)关联关系: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衡帕动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衡帕动力拟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4.5亿元,借款的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款利率按年利率5%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随借随还。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事项,基于控股股东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以及市场利率水平等,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实际支持,借款利率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借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借款方):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借款。
(三)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借款的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
(四)借款利息及还款方式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利率按年利率5%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随借随还。
(五)借款担保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无担保。
(六)签署及生效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经乙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借款事项,主要用于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3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衡帕动力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48.19万元,均为公司向衡帕动力借款所产生的利息。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借款事项是基于控股股东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实,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借款事项,本次交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借款利率公允合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衡帕动力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借款协议;
5、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出售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达志化学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已在《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非必要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消除潜在同业竞争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出售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达志化学股权。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内容为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达志化学100%股权,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达志化学100%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任何其他限制或禁止该等股权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和承担,该等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剥离达志化学,有利于减轻经营负担,降低公司管理难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专注于新能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仍能保持业务完整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话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已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
上市公司上述法人治理机构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出售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达志化学股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出售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达志化学股权。
上市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上市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重组事项。本次交易未停牌,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前20个交易日内( 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7月10日) 该区间段领湃科技股票(代码:300530.SZ)、创业板指(代码:399006.SZ)、 申万电池指数(代码:801737.SL)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前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出售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达志化学股权。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现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达志”)100%股权转让给广州慧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慧志”)及广州华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沅”)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惠州达志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惠州达志股权,并不再将惠州达志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申请,2023年3月14日,惠州达志100%股权转让于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挂牌公告,挂牌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4月11日。截至挂牌期满,征得意向受让方1个(广州慧志、广州华沅组成的联合受让方)。
2023年4月25日,公司收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达志100%股权挂牌转让项目的《成交确认书》,合格竞买方广州慧志、广州华沅组成联合体,共同受让惠州达志100%股权,成交金额为9,578.39万元。
2023年4月27日,公司与广州慧志、广州华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公司向广州慧志转让惠州达志99%的股权,向广州华沅转让惠州达志1%的股权。
2023年5月25日,惠州达志100%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出售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达志化学股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一)本次重组方案已获得衡阳市国资委原则性同意。
(二)本次重组筹划期间,公司及时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三)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
(五)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出售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依法履行后续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
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出售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达志化学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参与本次重组的人员范围。公司郑重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重组信息透露或者泄露给包括其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同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签署保密《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明确了各方的保密内容、保密期限及违约责任。有关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署了《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特此说明。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出售所持有的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的规定,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披露前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详见公司披露的本次交易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之“(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的内外部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最新进展。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21200。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张学温
4、联系电话:0734-8813813
5、联系地址: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
6、传真:0734-8813813
7、邮编:421200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30”;投票简称:“领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投票时间:2023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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