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2日,华控赛格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今年2月2日,华控赛格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易事特、瑞斯康达、特发信息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华控赛格年报重大遗漏 受损股民可登记索赔
2017年1月,华控赛格(000068)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订立《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委托资金432,345,600元,华控赛格承诺按照协议归还本金及收益。上述合同涉及的金额分别占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57%、46.17%和45.16%。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华控赛格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但华控赛格却未按规定披露,导致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2月6日前买入(含当日),并在2023年2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易事特信披违规被立案 股民索赔征集中
易事特(300376)索赔基准日已初步判断为2023年6月26日,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换手率达到44.62%,均价为7.08/股。今年5月11日晚间,易事特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人何思模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去年10月26日,易事特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函件显示易事特2019年对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导致2019年多计贸易业务收入5.6亿元,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14.5%。同时,易事特在2020年前三个季度对应采用净额法核算的相关贸易业务收入误用总额法核算,导致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2.08亿元、4.77亿元和6.68亿元,分别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27.08%、23.57%和18.53%。易事特迟至2021年6月25日才对相关期间营业收入作出会计差错更正。易事特董事长何佳、时任总经理陈硕、财务负责人张顺江、董事会秘书赵久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易事特、何佳、陈硕、张顺江、赵久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1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瑞斯康达将被处罚 股民索赔征集中
2023年6月15日,瑞斯康达(603803)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早在2022年11月10日,瑞斯康达就已经收到了中国证券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会决定对其立案。
经查明,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涉嫌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6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特发信息被立案 股民索赔征集中
近日,特发信息(000070)发布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表明特发信息对2022年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今年5月8日,特发信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6月初,特发信息发布了关联交易的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初收到深圳市特发小梅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技术服务为其公开招标的“智慧小梅沙IOC运营指挥中心及IDC数据中心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13,884,202.90元。据此,技术服务拟与小梅沙投资签署该招标项目的《合同协议书》。鉴于小梅沙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技术服务与小梅沙投资为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5年11月30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索赔流程
1、联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对账期间请选择:含此两个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联系维权微信(微信号:tz315-wh),将账户查询确认单、对账单及导出对账单excel电子表格、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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