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五河永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河永洋”)、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太阳能”)
● 本次担保金额:116,000万元人民币、16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实际为五河永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已实际为林洋太阳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五河永洋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五河永洋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作为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作为贷款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作为贷款人组成的银团申请人民币116,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在额度内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6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林洋太阳能向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作为牵头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作为联合牵头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作为代理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作为贷款人组成的银团申请办理银团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16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72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等于贷款金额,被担保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分批提款,具体贷款金额和期限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在审批担保额度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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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五河永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
法定代表人:陆建华
注册资本:36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五河永洋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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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广州路42号552室
法定代表人:沈东东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林洋太阳能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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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担保额度:116,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不超过16年
2、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担保额度:16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对于参股子公司,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业务稳定发展。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56亿元、美元1.02亿元及欧元660万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5.39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9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09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02%。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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