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3-037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吴世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泰州市高港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深耕连接器相关产业链,进一步深入布局高性能电池集成母排模组产品,公司于2023年3月与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协议》,并在泰州经开区辖区进行实施“建设高性能电池集成母排模组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近日与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泰州市高港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公司同意受让江苏飞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泰电子”)100%股权,并在取得飞泰电子100%股权后以飞泰电子名义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获取江苏扬泰电子有限公司的资产(以下简称“扬泰电子”),成功竞拍后,将在此基础上对扬泰电子进行相关产线更新改造,添置、迁入相关生产设备,以建成高性能电池集成母排模组(CCS模组)、柔性线路板(FPC)、新能源高压线缆的研发及生产基地(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一期计划投资10亿元,计划在2023年底前部分投产,2026年底前达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司法拍卖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扬泰电子司法拍卖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交易流程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成交确认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确认和签署;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相关资产的交割、过户、工商变更等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998号A幢二楼A02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3-038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4日以通讯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芳琴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泰州市高港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类型,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及产能布局,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泰州市高港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3-039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飞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泰电子”)
● 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国有产权转让,需按国有产权转让相关规定及程序开展,以及司法拍卖扬泰电子相关资产,能否成功以协议约定的投资路径竞得资产,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协调项目所在地政府以及法院等,认真做好交接预案,保障项目交接。
本次项目总投资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借款、 股权融资等,具体融资方式的确定、最终能否足额筹集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能按计划筹措资金,则存在项目延期、中断、终止等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或运营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深耕连接器相关产业链,进一步深入布局高性能电池集成母排模组产品,公司于2023年3月与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协议》,并在泰州经开区辖区进行实施“建设高性能电池集成母排模组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近日与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泰州市高港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公司同意受让飞泰电子100%股权,并在取得飞泰电子100%股权后以飞泰电子名义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获取江苏扬泰电子有限公司的资产(以下简称“扬泰电子”),成功竞拍后,将在此基础上对扬泰电子进行相关产线更新改造,添置、迁入相关生产设备,以建成高性能电池集成母排模组(CCS模组)、柔性线路板(FPC)、新能源高压线缆的研发及生产基地(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一期计划投资10亿元,计划在2023年底前部分投产,2026年底前达产。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泰州市高港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涉及国有产权,需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投资的进展情况,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审批程序。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投资协议主体:
(一)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类 型:国家行政机关
负 责 人:顾为进
住 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环溪路58号
(二)泰州市高港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立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272108.9176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01月28日
住 所:泰州市刁铺镇振北路8号
股权结构:江苏创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持有60.7032%股权,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39.2968%股权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科技开发、招商引资;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建筑材料销售;苗木种植及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有色金属(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手机及配件研发,加工及销售;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蔬菜、食用菌等园艺作物种植;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蔬菜种植;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水果种植;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农副产品销售;花卉种植;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农业园艺服务;园艺产品种植;园艺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履约能力分析: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泰州市高港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国有全资企业,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飞泰电子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文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30日
住 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临港工业园新港大道6号
股权结构:泰州市高港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借款、股权融资等,具体融资方式的确定、最终能否足额筹集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能按计划筹措资金,则存在项目延期、中断、终止等风险。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乙方: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泰州市高港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投资路径
2.1 丙方将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相关规定及程序,按选定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审计和评估,并履行相关国资程序后转让目标公司100%股权,乙方亦同意受让该股权。
2.2 在乙方取得目标公司100%股权后,乙方应以目标公司名义参与目标资产的司法拍卖以获得目标资产。如乙方竞得目标资产的成交价格超过人民币1.5448亿元(不含拍卖公告中提示需买受人垫付的费用),乙方有权放弃竞买;或甲方同意就成交价超过1.5448亿元的部分(举牌价格经甲乙双方确认)通过政策补贴方式全额支付乙方。
2.3 如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2023年8月2日前按照本协议第2.1和2.2条约定的路径完成投资或乙方未能以目标公司名义竞得目标资产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届时乙方如已受让目标公司100%股权的,应将目标公司100%股权按原受让价格转让给丙方,届时涉及的国资审计、评估、在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若需)的费用,以及交易税费等均由丙方承担。
3、目标公司交易价款
3.1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目标公司截止2023年5月31日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目标公司100%股权对应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权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
3.2 丙方未披露的目标公司全部债务、或有债务由丙方承担。
4、目标公司的变更登记
4.1 在乙方与丙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后的10日内,甲方及丙方应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将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
4.2 乙丙双方在公司登记机关受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当日,应完成目标公司全部资料文件、印鉴及证照的交接工作,详见移交清单。
5、股权转让的相关费用
5.1 目标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税、费,由乙丙双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5.2 因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审计、评估费用由丙方承担。
6、过渡期
6.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完成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及相关资料、证照、印章移交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全部损益由丙方承担。
6.2 在过渡期内,除乙丙双方一致同意外,目标公司原则上停止使用印章、证照及对外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取得目标公司股权,如过渡期内目标公司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支付款项的,丙方应赔偿乙方及/或目标公司损失。
7、目标资产的完善
如乙方成功以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路径竞得目标资产的,为加快推进项目投产以实现投资目标,甲方将指定第三方为目标公司符合合规生产经营所应具备的条件提供相关产业服务工作,具体方式双方将另行协商确定。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充分借助泰州经开区的产业配套优势及优惠政策,提高公司高性能电池集成母排模组产品的生产加工制造能力,丰富产品种类,扩大公司产能, 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扩大在柔性线路板、电子母排、高低 压电线电缆等产品上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为以后可持续发展构建坚实的基础。
本协议履行短期内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六、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国有产权转让,需按国有产权转让相关规定及程序开展,以及司法拍卖扬泰电子相关资产,能否成功以协议约定的投资路径竞得资产,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协调项目所在地政府以及法院等,认真做好交接预案,保障项目交接。
本次项目总投资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借款、 股权融资等,具体融资方式的确定、最终能否足额筹集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能按计划筹措资金,则存在项目延期、中断、终止等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或运营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会议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加强规范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积极防范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3-04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24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 998号A幢二楼 A02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4日
至2023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 股证明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7月20日下午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7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998号。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剑、熊小丽
联系电话:0512-89188688
传真:0512-81880595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998号。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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