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3-05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部分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质押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15,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24.70%)。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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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健先生不存在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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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质押到期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前,股东将通过自有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股票分红、减持公司股份、对外投资收益等多种途径获得还款来源,具备较强的偿还能力。
2、控股股东当前不存在通过非营业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当前资信状况良好,其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股份当前不存在被冻结或强制平仓等风险,不会对其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3-05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因公告存在错误,现予以更正:
一、关于《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的更正情况
(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原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为:
综上,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8.13-0.20=27.93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16.19-0.20=15.99元/股;
现更正为: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8.96-0.20=28.76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16.44-0.20=16.24元/股。
(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原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为: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8.13元/股调整为27.9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16.19元/股调整为15.99元/股。
现更正为: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8.96元/股调整为28.7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16.44元/股调整为16.24元/股。
二、关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更正情况
(一) 一、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批准程序
原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为:
21、2023年7月4日,司太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于2023年6月实施完毕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8.13元/股调整为27.93元/股,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6.19元/股调整为15.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更正为:
21、2023年7月4日,司太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于2023年6月实施完毕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8.96元/股调整为28.76元/股,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6.44元/股调整为16.2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二、 关于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
原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为: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023年7月4日,司太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8.13元/股调整为27.93元/股,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6.19元/股调整为15.99元/股。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司太立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现更正为: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023年7月4日,司太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8.96元/股调整为28.76元/股,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6.44元/股调整为16.24元/股。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司太立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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