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3)043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因此,公司拟对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4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2,748,279股变更为562,453,879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
2、申报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29日之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章涵
联系电话:0755-84190977 传真号码:0755-84160867
邮政编码:518038
电子邮箱:xiazhanghan@huapengfei.com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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