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06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申杰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审议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钱陆瑶、潘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7月5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6月30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叶利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俊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以下人员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1.选举董事长叶利明先生、独立董事周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吕西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叶利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选举独立董事吕西林先生、独立董事周子学先生、董事顾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吕西林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选举独立董事周子学先生、独立董事郭重清先生、董事孔祥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周子学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选举独立董事郭重清先生、独立董事吕西林先生、副董事长张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郭重清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叶利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申杰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璟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安枫丰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叶利明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徐凤娟女士、赵立峰先生、吴秋婷女士、申杰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叶利明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范月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需求,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叶利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9年出生,大专,高级经济师,浙江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及上海大学就业创业导师。历任绍兴市拖拉机附件厂班长,浙江大通无线电厂车间主任、销售科长,绍兴市丝织厂销售科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盛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兴盛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念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绍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绍兴市国际商会副会长、绍兴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七届常务委员、绍兴市企业联合会/绍兴市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等。先后荣获越城区“高质量贡献奖”、越城区“首位度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越城区“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首届绍兴发展大会绍兴经济发展”功勋奖”、绍兴市“劳动模范”、绍兴市优秀企业家、浙江省职工“创业十佳”、浙江省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2.张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3年出生,本科。历任中国交通通信中心技术员,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3.申杰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8年出生,全日制本科。历任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助理、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4.高璟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8年出生,本科。历任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上海念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5.安枫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4年出生,本科,中级会计师。历任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科长,内审专员。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6.徐凤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1年出生,大专。历任于绍兴市拖拉机附件厂、绍兴市丝织厂、绍兴市五交化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盛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绍兴市第九届政协委员、越城区女企业家协会会长、绍兴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第四届绍兴市企业联合会/绍兴市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等。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学校文化建设先进个人、浙江省“魅力女浙商·优秀创业奖”、“魅力女浙商·恒久创业匠心奖”、绍兴市“最美奋进者”、绍兴市“抗疫先锋奖”等荣誉称号。

7.赵立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1年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技师。历任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质量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兼任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绍兴市新联会理事、越城区第六届政协委员。先后荣获绍兴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浙江省第五届优秀职工、绍兴市越城区“越城工匠”、“绍兴市担当作为好支书”等荣誉称号。

8.吴秋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9.范月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6年出生,本科,中级会计师。历任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科长、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7月5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6月30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方红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选举方红敏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从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6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方红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0年出生,本科,高级技师,工程师。历任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助理、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企划办主任、企业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党工委主任。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越城区第十届党代表、越城区总工会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等。先后荣获绍兴市越城区“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名称及延期时间:拟将募投项目“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89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61元,募集资金总额66,222.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26.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295.73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5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949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钢材价格上涨、物流运输不畅等因素影响,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周期延长,影响整体项目的实施进度。截至目前,本项目拟建设的通信铁塔已完成实施,相关设备设施已调试到位,但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安排,部分项目尾款尚未达到支付时点,因此款项尚未结算完毕。

基于上述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研究,将本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自身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并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六章第三条第九项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对新一代通信技术的需求

2021年7月12日工信部等十部委印发了《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指出要大力推动5G全面协同发展,深入推进5G赋能千行百业,促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水平发展模式,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升级,培育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大规模商用及产业赋能,将会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和改变。因此,未来5年内,5G网络建设及相关的运营维护项目将会是我国通信网络建设的最大焦点,而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建设的重点环节一一通信铁塔的建设必将成为通信企业竞相发展的蓝海。

(2)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自成立主要从事多种射频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逐步发展成为包括75欧姆同轴电缆、数据电缆、高频头、小尺寸显示器件等多种业务。

为降低出口业务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积极拓广产业链,利用熟悉通信行业优势以及原有业务资源,推进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并通过多次与运营商沟通,抓住我国通信行业5G市场的大发展契机,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项目建设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建设项目区域主要在浙江省、福建省等沿海发达省市,属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是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发展的先行区。因此,该项目的建设能够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也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具有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能够对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发展带来保证,其建设是完全必要的。

2.项目的可行性

(1)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空间巨大

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将满足人们超高连接数密度、超高流量密度以及超高移动性的要求,能够为用户提供包括车联网、虚拟现实、云桌面、智能家居控制等极致的业务体验,满足当前主要应用场景。

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浙江省将建成5G基站3万个,实现设区市城区5G信号全覆盖、重点区域连片优质覆盖;到2022年,浙江将建成5G基站8万个,实现县城及重点乡镇以上5G信号全覆盖。到2025年,实现所有5G应用区域全覆盖。因此,我国东部地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数量巨大,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2)多年深耕通信行业的历程,已使公司拥有了实施本项目的丰富资源积累

公司在多年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与各大运营商当地机构保持沟通、交流,与运营商的各个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期获得各种信息交流,形成了丰富的资源积累。

公司已经成为中国移动浙江有限公司基站设施租赁业务服务供应商,具备从事中国移动在浙江省区域的基站设施租赁业务资格。经过多年深耕通信行业的历程,已使公司拥有了实施各大运营商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丰富资源,并在资源积累的基础上有效取得了业务订单。

(3)多年从事通信行业的服务,已使公司拥有了实施本项目充沛的人员及技术储备

公司已通过向外部专业机构招聘,建立了一支合格的项目实施团队,并设立专门的事业部,独立管理和运营相关业务。

公司相关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在运营商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行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经验,充分理解通信行业和无线网络规划等多种技术及发展,具备对整个业务流程的高效控制力,能够监督项目的有效实施。

公司拥有行业专业营销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获取能力,保证了公司实施本项目的业务营销能力。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已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外部专业协作团队,包括土建、设备制造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安装施工单位等专业机构,形成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快速提升业务能力和质量。

(4)民营企业在通信铁塔基础设施竞争中发挥的体制优势

三大运营商在3G、4G的网络覆盖规划、设计中,主要是利用电子地图并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地图,基于无线网络覆盖原则完成理论选址,确定目标覆盖区域内需要建设站址的经纬度信息、所需杆塔形态以及基站设备配置等信息后输出站址建设需求,并对该站址的设计进行覆盖仿真并由网络优化确认,最后由中国铁塔公司或者社会第三方对确认的站址需求进行站址协调和落地建设。

上述业务模式存在选址的科学性和选址的效率等问题。而5G由于频段特性,基站建设将远比以往3G、4G通信基站建设需要更加密集,传统2G基站的覆盖半径达1公里,而5G基站的覆盖半径可能只有50-100米,这意味着5G网络规划必须更加精细化。

因此,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决策机制灵活性,为运营商提供更加高效、准确的规划、选址、建设、租赁、维护等基站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解决前述存在的问题。

3.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本次项目延期对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市场前景广阔,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计划。同时,公司将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持续关注,确保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

(四)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将在统筹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和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推进步骤和具体细节,优先配置相关资源,增强项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同性,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项目如期完成。

三、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 “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因此,中天国富证券对本次“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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