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01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6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7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总裁蒋军先生提请聘任柴建尧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

特此公告。

附:柴建尧先生简历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柴建尧先生简历

柴建尧,男,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财务处财务科副科长、审计处副处长;农业银行总行审计直属分局二处、四处副处长;农业银行金华分行副行长;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结算与现金部、产品研发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穗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柴建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7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汪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持有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有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2,582,000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8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582,00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财股份”)于2021年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1年8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等相关公告。

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1日,公司通过内网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1-066)。

2021年8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4)等相关公告。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75)。

2021年9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8)等相关公告。

2022年7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2022年8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6)、《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

2022年10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1)、《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

2023年4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2023年5月2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2023年6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31元(含税),共计派发379,994,965.44元(含税)。鉴于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成,根据《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批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10.04元/股调整为9.91元/股。

2023年5月2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9元(含税)。根据《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5月30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日)以后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9.91元/股调整为9.84元/股。

(四)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2022年8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行权期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

本次行权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行权。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7月14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7月13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为符合行权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4年7月13日。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7月14日

(二)行权数量:258.2万份

(三)行权人数:29人

(四)行权价格:9.84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激励对象自股票期权授予日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已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持有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有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2,582,000份。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7月13日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9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30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4.5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1年8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等相关公告。

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1日,公司通过内网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1-066)。

2021年8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4)等相关公告。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75)。

2021年9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8)等相关公告。

2022年7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2022年8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6)、《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

2022年10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1)、《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

2023年4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2023年5月2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2023年6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情形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或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84.5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7月13日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七、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0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为海南浙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浙财实业”)。海南浙财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海南浙财实业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2023年5月9日披露的《湘财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

二、担保进展

近日,海南浙财实业与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农商行”)签订了《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最高额担保贷款合同》,公司与三亚农商行签订了《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最高额质押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浙财实业在三亚农商行办理了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为海南浙财实业提供质押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南浙财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T52U27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1日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注册地: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龙海风情小镇L9-4

主要股东:海南浙财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魏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海南浙财实业总资产5,000.29万元,负债总额0.0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00.24万元;2023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35万元,净利润0.30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海南浙财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质押担保

担保额度及范围:担保协议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期间:自每一笔款项发放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三亚农商行发放的单笔贷款为分期履行的,则对该笔贷款而言,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三亚农商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海南浙财实业资产质量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具备有效的风控措施。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业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0万元,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对间接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90%、4.22%、0.25%,1.6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1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计划,现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以下简称“本次限制行权期”)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805)已于2022年9月15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3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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