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07月01日 03: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5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二)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上述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14日9: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 系 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10-50955668

传 真:010-57090070

电子邮箱:investor@gcky0688.com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9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锂盐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鉴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新能源产业布局,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及资源禀赋,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拟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在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德阿产业园”)投资33.57亿元建设国城锂业20万吨/年锂盐项目一期工程。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办理本次项目投资有关具体事宜。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协议书》尚未签署,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及投资主体情况

(一)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1、主体名称: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注册地址: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汉霞路5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583MB1548684A

4、法定代表人:陈善勇

5、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

1、主体名称: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23年02月13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邓自平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统一信用代码:91510683MAC86XF20Q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9、经查询,国城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国城锂业20万吨/年锂盐项目一期工程

2、投资金额:预计投资33.57亿元

3、投资主体: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建设20万吨/年锂盐项目,计划分三期实施。本次一期工程计划建设6万吨/年基础锂盐,主要建设锂精矿库、锂精矿焙烧及酸化装置、硫酸锂装置、碳酸锂装置、纯碱配置工段、硫酸钠装置、氢氧化锂装置、产品库、酸碱罐区、中间罐区、综合仓库、压缩空气站、总变电站、供水及水处理站、锅炉房、厂前区等。

6、用地规模:一期工程计划用地400亩。

7、建设周期: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即完成水通、电通、气通、道路通和场地平整等“七通一平”土地交付、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划24个月内完成项目一期工程建设。

(二)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项目必要性

(1)响应产业政策,把握发展机遇

2021年12月2日,中共四川省委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统筹布局能源链供需侧、产业链上下游、供应链前后端,构建分工合理、配套完备、保障有力的产业生态圈,加快形成集中布局、集群成链、集约高效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格局。其中,第四条(十一)指出四川省将加快发展锂电材料产业,建设有国际竞争力的锂电材料产业基地,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选择符合条件的地方合理布局,促进锂电材料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增强对动力电池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做强基础锂盐及正负极材料。

在“双碳”目标下,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加快低碳转型步伐,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我国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未来有望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带动国家经济增长,促进国家产业结构升级,降低国家战略依赖风险。碳酸锂、氢氧化锂是工业的基础原材料,与锂电产业、玻璃陶瓷产业发展息息相关。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发展方针,我国基础锂盐的发展方向契合加强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同时国家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开展绿色技术、智能化工厂等升级可以极大的促进基础锂盐的生产制造和节能减排。我国对于新兴产业如新能源汽车等主张发展壮大其产业,作为基础锂盐的相关产业将使行业整体受益。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凭借自身产业优势及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基础锂盐项目,积极把握四川省实现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带来的行业发展机遇。

(2)布局增量市场,夯实竞争优势

随着汽车行业的电动化转型及储能行业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动汽车电池及储能电池所需的基础性材料,基础锂盐的市场需求预计将继续保持增长。公司通过投建本项目切入碳酸锂、氢氧化锂等细分领域,可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夯实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进而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推进产业进步,提升技术水平

本项目的锂盐生产技术,将汇集国内外近来不断出现的新理念和新技术成果,降低生产能耗和人工成本,为锂电行业提供质量稳定、满足顾客使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以此推动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的不断进步。近年来,市场对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的刚性需求,促进了锂盐生产行业的实质发展,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得到提高,但行业集中度、产品品质,杂质富集,除杂工艺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打造基础锂盐的标杆企业,进而有效推动锂盐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4)延伸产业布局,奠定行业地位

公司积极延伸新能源产业链布局。本项目涉及的碳酸锂、氢氧化锂产品是对公司原有产业的有效延伸,即可充分利用公司锂矿资源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该项目是公司向基础锂盐、新能源材料相关产业发展的良好开端,将成为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的重要一步。项目顺利实施后,将形成连续稳定的高品质锂盐产品生产,将进一步奠定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行业地位。

2、项目可行性

(1)基础锂盐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锂电池制造产业链始于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锂盐产品是保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基础性材料。本项目生产的碳酸锂、氢氧化锂产品高度契合国家及地方政策,将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做出积极贡献,符合国家号召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发展要求。

(2)项目产品拥有良好的市场保障

随着我国电动汽车电池及储能电池需求的增长,结合国家对装备制造业的调整及规划,碳酸锂行业发展预期向好。基础锂盐材料因安全性、低成本等特点,成为新能源材料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随着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需求持续高速增长,基础锂盐等产业链相关细分领域未来增长空间较大,为本项目产品提供良好的市场保障。

(3)项目落地要素有所保障

本项目选址的德阿产业园为德阳市(以下简称“德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阿坝”)两地政府合作建设园区,阿坝州锂矿资源优势得天独厚,具备打造专业锂电产业园的基础条件。该园区处于成德绵经济区腹地,是连接成都与德阳、阿坝产业协同发展的战略支点,是承接阿坝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重要载体,是绵竹市实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平台,是阿坝地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阿坝的优势资源将支撑园区发展,为园区开发利用锂矿提供资源保障。阿坝留存电量政策、园区企业IPO绿色通道,可有效解决入驻企业的要素和融资需求。公司将积极整合上述资源,为项目落地建成争取更多资源要素保障。此外,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的发展规划,可充分依托园区配套设施,并依托园区丰富的锂盐行业配套资源,快速形成产品的便捷销售客户网络,可以有效节约投资,同时本项目也可带动园区相关配套企业的发展,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4)公司具备项目所需产业优势

公司重要子公司马尔康的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拥有党坝锂矿采矿权,采矿权内保有矿石量为5,091.4万吨,含Li2O 677,562吨,平均品位1.33%。此外,金鑫矿业已于2023年6月完成了四川省马尔康市党坝乡锂辉石矿勘探项目探矿权手续的办理并取得了自然资源部核发的探矿权证,该勘探项目勘察面积为9.6108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23年5月9日至2028年5月9日。除金鑫矿业的供给外,本项目所需锂辉石精矿亦可采取外购,通过多渠道、市场化的矿石采购方式确保上游原料供应。因此,本项目具有原料资源丰富和供应充足可靠的竞争优势。此外,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实际需要,将专门组建经营和技术队伍,负责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组织和实施,经营管理方面将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人才激励制度,确保本项目快速建成和有效运作。

四、《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德阳一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国城锂业20万吨/年锂盐项目一期工程

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规划建设20万吨/年锂盐项目,计划分三期实施。本次一期工程计划建设6万吨/年基础锂盐,主要建设锂精矿库、锂精矿焙烧及酸化装置、硫酸锂装置、碳酸锂装置、纯碱配置工段、硫酸钠装置、氢氧化锂装置、产品库、酸碱罐区、中间罐区、综合仓库、压缩空气站、总变电站、供水及水处理站、锅炉房、厂前区等。

3、建设周期:

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即完成水通、电通、气通、道路通和场地平整等“七通一平”土地交付、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划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三)用地规模:

计划用地400亩(以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测面积为准),选址位于德阳一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内。用地性质为化工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甲方出让的项目土地,应当达到适于项目建设开工要求,达到“七通一平”交付条件。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能评、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审批时效不超出政府公开的承诺时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红线以外的供水(生产、生活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及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并达到乙方建设生产经营需要,项目用地红线内由乙方负责。甲方出让的项目土地,应当达到适于项目建设开工要求,达到水通、电通、气通、道路通和场地平整等“七通一平”交付条件。此外,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一定的产业政策支持。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项目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出租。乙方企业项目控制权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得到本协议将继续履行的书面保证。乙方因市场原因需要退出时,双方协商执行。

(2)乙方项目须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审批等法定前置条件才能开工建设,安全评价验收等法定手续办完后才能投产。

(3)鼓励乙方在德阳一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延伸产业链,对项目产品进行深精加工,同等条件下,园区内其它企业优先采购乙方项目产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未按约定投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予以处置。

(2)乙方在每期项目5年考核期内平均的年亩均税收未达到35万元,乙方不享受该期项目约定的优惠政策。如在考核期内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亩均税收达不到35万年/年,双方另行协商约定考核指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六)合同变更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可以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为准。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城锂业规划的20万吨/年锂盐项目及本次拟投资建设的一期工程符合国家及四川省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旨在凭借自身产业优势及资源禀赋,积极延伸新能源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加快公司的战略转型升级,从而进一步奠定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行业地位,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宏观经济和政策风险

新能源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及发展空间,但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及拓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预期效益等方面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国内外行业市场变化,及时跟踪市场政策,研判市场形势,并加强项目进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注重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条件及变化因素进行预测并加以防范,以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2、项目审批延迟的风险

2023年4月,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城锂业已在绵竹市行政审批局完成项目备案;尚需完成项目环评、安评、能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待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项目方可实施,后续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同样涉及政府审批,可能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不能继续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加快落实项目所需各类行政许可,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断增强公司精益管理、安全环保和能耗控制能力的同时,依托关联公司锂精矿的生产能力,保障项目运营效率和成本优势。

3、项目用地审批风险

项目涉及的相关用地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位置、面积、土地性质、出让年限等以实际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准。项目用地涉及的相关政府备案或审批手续等办理进度可能存在延期造成项目进度不及预期或不能继续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各项手续的审批进度,积极应对项目审批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申请资料,全程关注项目用地的审批办理工作。

4、工艺技术风险

工艺技术的选择直接关系到项目建成后能否可靠运行、能否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所采用工艺技术和部分专有设备技术风险的大小取决于该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是否有成功实施的经验,以及工艺技术的提供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管理经验。此外,设备制造公司的技术实力及管理能力也是不可忽略的风险来源。本项目生产电池级锂盐产品,对产品品质要求较高。因此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至关重要。在工艺包编制及后期建设中,新采用的专利技术及设备的可靠性存在一定程度的技术风险。

本次项目的工艺技术采用目前行业较为成熟、稳定的技术路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同时,公司将选用行业业绩好,技术成熟的供应商。此外,公司将跟踪基础锂盐行业的技术革新,加强技术引进和新技术产业化,保持在相关行业的技术优势。

5、资金筹措风险

鉴于本项目的总投资规模较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后期资金能否按期到位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无法按期足额筹措资金,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预期效益等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资金的使用,加强现金流管理,加快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产业支持政策,并通过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6、工程建设风险

工程建设风险主要是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风险。建设进度的风险是工程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由于某些事先无法预见的原因,在项目开工后进度被推迟,这会对项目的经济性造成影响。建设进度风险除了外部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主要来源于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失职或不称职,管理粗放松懈,进度、质量失控。质量风险则来自于松懈的项目管理制度,缺乏完善的质量保障、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进度管理与控制体系,通过对建设项目任务的科学分解,在充分考虑逻辑顺序、相互接口和资源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做出最优化的进度计划,并对建设进度监督,及时对出现的偏差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纠正偏差、消除原因,从而实现预定的进度目标。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5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期发展规划,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助力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地区经济发展,积极参与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大力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公司重要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拟由重庆市涪陵区迁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届时注册地址由重庆市涪陵江东群沱子街31号变更为马尔康市绕城路1号婆陵甲萨1-1-2-1(最终注册地址以相关登记部门登记信息为准)。本次迁址事项得到了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理解、关心与支持,公司亦深切感受到了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对企业“无事不扰,吹哨即来”的良好营商环境,谨此向支持帮助公司发展的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重庆市涪陵江东群沱子街31号变更为马尔康市绕城路1号婆陵甲萨1-1-2-1(最终注册地址以相关登记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注册地址变更情况,公司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5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2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8.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5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50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不含税)共计12,882,075.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7,117,924.53元。以上资金已于2020年7月21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8-2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46,068,445.96元(含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8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1,127,372.21元。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根据实际账面资金结存情况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8月11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人民币归还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截至2022年1月26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全部资金归还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三、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2022年4月底延长至2022年10月底,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周期延长至2023年6月底,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2日、2022年12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7)。

自本次募投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国内外出现了严重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募投项目所在的内蒙古地区更是发生反复,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所受影响也不断加大。由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建设工程数量较多,设备调试环节繁冗复杂,部分地区应对上述事件的政策对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设备的生产、进场和安装调试,以及物料采购和技术、施工人员到位等均有较大程度影响,加之受当地气候条件及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资源”)虽已努力克服上述原因对采购、运输、现场施工、设备调试等方面造成的大量困难,坚持不懈地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但项目建设进度仍然被迫延后。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确保项目顺利投产,并结合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底。

四、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延长,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延长,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国城资源将继续全力以赴,争取尽早完成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底。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延长,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事项。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延长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延长,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斌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锂盐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投资建设锂盐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锂盐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投资建设锂盐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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