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3-057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再次敦促公司尽快披露定期报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再次敦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尽快披露定期报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78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发布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期我部已多次向你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但截至6月30日,公司仍未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一季报,且仍未确定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影响重大,可能导致公司终止上市。为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再次明确要求如下。
一、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停牌2个月届满后如仍未能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股票停牌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自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将被终止上市。请公司依规申请股票复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可能面临的终止上市风险。
二、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应当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尽快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审计、披露工作,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依法合规框架下规范行使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在公开渠道发表言论,涉及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等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不得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维护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信息披露秩序,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会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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