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3年07月01日 03: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南通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南通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拟在南通市海门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振江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主体介绍

江苏振江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二、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振江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内

4、法定代表人:胡文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钢结构件、通用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钣金加工; 海洋风电塔架、钢管桩、导管架设计、制造、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公司持股比例:100%

以上除公司持股比例以外,其余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本次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此次投资设立海门港新区全资子公司将有助于公司凭借南通当地地理、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链布局,为未来业务增长夯实基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分析

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税收、环保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全力支持子公司做好业务规划,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内部协作,明确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实现市场、技术、财务、人力资源等多层次的有效跟进、配合,积极防范和应对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整体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刘浩堂先生因身体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3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易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对上述补选董事的事项。易勋先生的董事任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70)

一、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补选易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补选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5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 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四方监管

补充协议及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江阴支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轨交”)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与全资孙公司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浦发银行江阴支行、西南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1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7,044,1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3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270,754.7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729,241.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8月30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604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资金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公司已于近日新开立银行账户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变更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从公司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拨付至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了《振江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近日,公司与浦发银行江阴支行、西南证券、连云港轨交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1、现鉴于甲方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2040078801500000967,账号不变,截至2023年6月26日,专户余额为158325675.46元。用途变更为甲方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具体的投资项目进度进行划转,由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2040078801500000967)划出至甲方经由外管局审批开立的放款专户,再由该放款专户将募集资金划转至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在乙方开立的NRA账户中,该NRA账户作为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与甲方、乙方、丙方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甲方应负责将专户内资金划转到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的NRA账户,待甲方专户内资金余额为0,原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作废。

4、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述“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甲方”、“乙方”及“丙方”单独成为“一方”,合称“各方”,上述甲方1系甲方2全资股东,双方系股权控制关系。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NRA92010001401000007,截至2023年6月26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2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袁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南通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4 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2、5 是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富阳 陈青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报备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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