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7月01日 03: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39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广州安必平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高特佳”)持有公司股份由6,140,523变更为5,628,313股,持股比例由6.5787%变更为6.0152%、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高特佳”)持有公司股份由2,610,300股变更为2,407,600股,持股比例由2.7966%变更为2.5731%、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高特佳”)持有公司股份由1,853,779股变更为1,480,679股,持股比例由1.9860%变更为1.5825%、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泓”)持有公司股份由931,298股变更为722,467股,持股比例由0.9977%变更为0.7721%、董事王海蛟先生未减持所持股份。

● 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11,605,900股变更为10,309,059股,持股比例由12.4340%变更为11.0178%。

●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诸暨高特佳、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和董事王海蛟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现将 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被动稀释情况

2023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93,340,000股变更为93,567,699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主动减持情况

备注:

1、上表中涉及的股份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减持时的总股本分别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表格中的“减持比例”以公司最新股本93,567,699股计算。

4、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包含被动稀释,上表中涉及持股数量根据变动前和变动后分别计算, 涉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总股本 93,340,000 股计算,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目前总股本93,567,699 股计算。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40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必平”或“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股东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泓”)出具的违规减持安必平股票的说明。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2021年9月9日,安必平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和杭州睿泓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99,39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0%。截止2022年4月9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2年6月30日,安必平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和董事王海蛟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99,29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0%。截止2023年1月17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2月14日,安必平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和董事王海蛟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99,29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0%。截至2023年6月6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在实施以上减持计划前,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和董事王海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1,60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12.4340%,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1年8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的减持股份数超过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减持公告披露的最高竞价减持数量,其中杭州高特佳减持340,000股,超额减持41,526股,超额交易金额约1,281,077元(2023年6月29日,杭州高特佳减持均价为30.85元/股),实际减持比例0.3634%,超过预披露比例0.0444%;杭州睿泓减持166,831股,超额减持17,614股,超额交易金额约543,039元(2023年6月29日,杭州睿泓减持均价为30.83元/股),实际减持比例0.1783%,超过预披露比例0.0188%。按连续90日减持计算,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共计减持1,216,941股,减持比例为1.3006%,减持金额共37,562,952.34元(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均价为30.86元/股)。按超出0.3006%的比例折算,超额减持3,658股,超额减持成交金额为112,885.88元。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安必平投资成本约20元/股,超额减持收益约39,725.88元。

三、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一) 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数量超出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主要系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在集中竞价减持期间,没有注意到交易系统前一日的预挂单量,造成了违规减持,并非故意行为。

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对此次安必平的超额减持表示真诚的歉意,承诺积极采取主动的行动来弥补这次疏漏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将加强内部人员的合规培训,定期制定培训计划,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关键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加强人员的减持合规意识;同时,将审查和改进工作流程,查找可能导致问题的漏洞和缺陷,制定改进计划,以确保类似的纰漏不再发生。

(二)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再次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提醒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41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向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秘书蔡幸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家维、林少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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