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华泰保险股权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终止华泰保险股权投资概况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净环保”)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投资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险”)股权事项,与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投资”)终止并解除前期签署的股份转让相关协议,天盈投资应向公司退回全部股权转让款141,177.06万元,并支付13,609.31万元补偿款。
2022年11月19日,公司得知天盈投资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将应付给公司的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款质押给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该行为导致公司难以正常收回应收款项。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向仲裁机构、法院提起了对天盈投资的仲裁和财产保全,公司最终对天盈投资持有的 17,293.26万股华泰保险股权实现了首封。北京仲裁委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已于2023年2月25日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第十二仲裁厅首次开庭审理本案,双方当事人为龙净环保及天盈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进展及回款风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关于终止华泰保险股权投资的进展暨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二、进展情况
鉴于龙净环保查封冻结了天盈投资持有的华泰保险股权21,703.64万股,其中17,293.26万股为首封。宏泰集团查封冻结了天盈投资持有的华泰保险股权21,703.64万股,其中4,410.38万股为首封,并享有天盈投资对安达北美洲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公司”)应收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款的质押权。由于上述华泰保险股权处于被冻结且无法交易的状态,为推进华泰保险股权尽快完成交易,天盈投资尽快归还欠付龙净环保和宏泰集团款项,经三方协商一致,2023年5月23日龙净环保、天盈投资、宏泰集团启动签署《三方协议》,并于2023年5月27日完成盖章流程及协议签署。根据《三方协议》约定龙净环保、天盈投资签署《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向仲裁庭提交仲裁调解申请,仲裁庭于2023年5月29日开庭审理并出具《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3)京仲调字第0430号】(以下简称“《调解书》”),仲裁庭确认的调解结果如下:
1.双方确认,龙净环保对天盈投资享有的债权金额为154,786.37万元,天盈投资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向龙净环保支付上述款项;
2.如天盈投资未能按本调解书上述第1条的约定按期足额向龙净环保支付上述款项的,则龙净环保有权立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天盈投资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向龙净环保支付律师费200万元;
4.本案仲裁费6,631,495.69元(含仲裁员报酬3,735,727.40元,机构费用 2,895,768.29元,已由龙净环保全额预交),全部由天盈投资承担,天盈投资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两日内直接向龙净环保支付龙净环保代其垫付的仲裁费6,631,495.69元;
5.龙净环保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因天盈投资无法按《调解书》第2条的约定在两日内向公司支付154,786.37万元,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予以立案并对《三方协议》中约定的指定收款账户(以下简称“收款账户”)进行冻结,以确保龙净环保对该收款账户享有首封权利。
根据《三方协议》的约定,龙净环保及宏泰集团同意解除对标的股份的查封冻结,以促成天盈投资与安达公司就华泰保险股份转让协议的顺利履行。交易满足付款条件时,安达公司将1,534,447,517.40元的交易款项支付至收款账户,该款项用于偿还龙净环保、宏泰集团对天盈投资享有的债权。上述款项中龙净环保享有141,177.06万元债权,宏泰集团享有12,267.69万元债权,法院强制执行后,执行费用由龙净环保和宏泰集团按债权比例据实承担。基于上述约定,宏泰集团同意解除对华泰保险股份的查封冻结及变更应收款质押。同时,基于《三方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投资与决策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放弃13,609.31万元补偿款的事项。
2023年6月14日,安达公司向收款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1,534,447,517.40元,2023年6月16日,收款账户收到上述股份转让款。截至本公告日,法院已将全部款项1,534,447,517.40元划扣至法院案款专用账户,法院将在履行法定审批流程后,将扣除法院执行费用(约160万元)后的款项1,532,845,669.88元划转至龙净环保账户。根据《三方协议》的约定,龙净环保收到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保留141,033.06万元(已扣除应承担的执行费约144万元),再将剩余部分12,251.69万元(已扣除应承担的执行费约16万元)支付给宏泰集团。
三、暂缓披露情况说明
因《调解书》与公司和天盈投资、宏泰集团共同签署的《三方协议》密不可分,且《三方协议》涉及较为复杂的交易方案。仲裁庭出具《调解书》后,公司仍需要通过一揽子交易完成款项回收,为严控执行风险,防止其他第三方对标的股份采取冻结、查封等限制措施,保障仲裁调解结果得到有效执行,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2.7及2.2.8的规定,公司暂缓披露了《三方协议》及《调解书》的相关事项,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了暂缓披露的相应程序。截止本公告日,交易款项已划入法院案款专用账户,交易风险已解除,暂缓披露的因素消除,公司现将相关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未将补偿款13,609.31万元纳入资产负债表,因此该补偿款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已对应收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本金141,177.06万元单项计提了9,882.39万元的减值准备,收回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款141,033.06万元后(已扣除执行费约144万元),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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