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20日 03: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科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3-035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

● 本次董事会共两项议案,经审议全部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23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23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6月19日下午2:00在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吴江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两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临2023-036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2023-037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宁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5日

至2023年7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日期、时间:2023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张宝林、冉旭

电 话:0951一6898221

传 真:0951一6898221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0日

授权委托书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做出投票指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科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3-036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并签署〈借款协议〉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持有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49%股权作质押,向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俊)借款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年利率为6%(具体详见:临2021-049号公告)。目前公司处于纾困阶段,经与广东鸿俊友好协商后,决定延长借款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原《借款协议》项下部分内容并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21年12月28日签署了《借款协议》,该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于2022年1月17日决议通过并生效。截至目前,甲乙双方均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由于甲方目前处于纾困状态,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调整原《借款协议》项下部分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一)乙方同意将《借款协议》第3.1.1条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该条其他款项继续执行。

(二)乙方同意《借款协议》第3.2.3条约定的借款计息及支付周期调整为:借款利息统一于借款到期日利随本清,如甲方还款义务提前终止的,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或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债转股等方式。《借款协议》第3.2.3条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执行。

(三)乙方同意将《借款协议》第4.1条约定的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额度及范围调整为不超过59,000万元,其中借款本金为50,000万元,借款利息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借款利息)。本协议双方或甲方与质权人应根据前述调整事项修改相关文件的担保条款。

(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甲乙双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本补充协议。

(五)《借款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借款协议》的相关约定,本补充协议及《借款协议》没有规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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