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3-022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相较于异常波动前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发函询证,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未发现近期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撤回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公司满足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要求,经过审慎评估,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充分揭示后续不确定性风险的角度出发,决定撤回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如下:
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先后于2018年11月28日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2018年12月5日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为担保上述贷款康美实业及相关方向渤海信托提供了担保措施并签订相关协议。之后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康美实业未按约定向渤海信托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各担保人也未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渤海信托将康美实业、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中药城)、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商贸)、康美(亳州)世纪国药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国药)、许冬瑾等十五人列为被告。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收到一审判决,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依据一审判决结果,以康美中药城、新世界商贸、世纪国药被抵押的不动产账面价值为限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共计60,916.28万元,且前述三家子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于2022年9月8日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已开庭,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二审判决书。
此外,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867.40万元,盈利能力尚待进一步恢复。
公司管理层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择机再次提交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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