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3-034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前漕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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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云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少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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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股东张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邹东伟先生、李建革先生回避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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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关联股东张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邹东伟先生、李建革先生在本项议案中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22,638,512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赫敏律师、程珊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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