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1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激励对象离职、因担任监事失去激励资格及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59.9521万股;同意作废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满足归属条件从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9.0168万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9689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ZELIN SHENG(盛泽林)、陆惠萍、JISHENG WU(吴济生)、吕彬华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7.0087万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ZELIN SHENG(盛泽林)、陆惠萍、JISHENG WU(吴济生)、吕彬华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641,771.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延续及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4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7.0087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19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授予4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3)授予价格:33.76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3.76元的价格认购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12人,预留授予60人。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相应归属期的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A-”、“B”、“C”、“D”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C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炳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5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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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7.0087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6月1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归属:
■■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4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失去激励资格,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1.9440万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完成业绩考核目标C,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60%;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个人归属系数为60%,作废上述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0081万股。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68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归属27.008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087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6月1日
(二)归属数量:27.0087万股
(三)归属人数:168人
(四)授予价格:33.76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16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5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9号),公司于2023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24,489,79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49.00元/股,募集资金合计1,199,999,95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066,773.4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933,181.5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3NJAA1B0108)验证。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本次发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计划使用本次发行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2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必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归属27.008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641,771.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3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炳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5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4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失去激励资格,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1.9440万股。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完成业绩考核目标C,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60%;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个人归属系数为60%,作废上述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0081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作废限制性股票59.9521万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2021-2022年度累计营业收入低于5.5亿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低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C,不满足归属条件。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45.0168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4.0000万股均不得归属,予以作废失效。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0168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968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6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璟制药”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1,864.1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9号),公司于2023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24,489,79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49.00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99,999,95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066,773.4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933,181.5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3NJAA1B0108)验证。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610.64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93.32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06.68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53.54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主要是发行材料制作、行业顾问费及手续费等。上述表格中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1,864.18万元,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1,864.18万元。上述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NJAA1F0070)。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64.1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64.1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64.1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NJAA1F0070),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泽璟制药截至2023年5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3NJAA1F0070);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7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山皇冠国际会展酒店(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277号)7楼国际2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青平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第 7、8、9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耿启幸、张可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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