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10日 03: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3-47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于2023年6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上午在公司汽轮动力大厦304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郑斌先生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需要,公司现任董事会对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进行审议。与会董事经表决,审议通过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其中:

郑斌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杨永名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叶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潘晓晖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李渤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章和杰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许永斌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姚建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金迎春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3-52)、《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23-53)。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制度。

该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9)。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职工监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5 万元人民币/年/人 (含税)。职工监事津贴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年/人 (含税)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农业银行解放路支行申请10亿元授信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向农业银行解放路支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免担保授信。该授信可用于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贷款、涉外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国内非融资性保函、涉外非融资性保函、资金交易业务等,具体业务种类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信用业务合同为准,授信到期日为2025年2月28日。

五、《关于燃创公司放弃西部动力股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燃创公司放弃西部动力股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0)。

六、《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51)。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郑 斌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杭州东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09年3月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0年6月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3年6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12月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2016年5月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2.5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杨永名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公司营销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杭州东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6年5月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6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叶 钟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正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二汽车间副主任、总装车间副主任、副总工程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工程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4年1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2016年5月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2.5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潘晓晖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2003年进入杭州市财政局工作,历任杭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监察局科员、综合处副处长、会计处处长。2021年2月起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9月起任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李渤先生,197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博士。1997年7月进入中国建筑集团第四公司工作,任发展部职员;1998年5月进入联想集团电脑公司发展规划部/市场部任经理;2000年3月进入搜狐公司业务发展部任经理;2010年进入美国安卓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任律师;2012年3月进入Norton Rose Fulbright LLP 北京办公室任律师;2015年5月进入亚马逊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任法律顾问;2015年12月进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新国同(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章和杰先生,1958年1月出生,哲学硕士,管理学博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通讯鉴定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通讯评议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现任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许永斌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历任杭州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院长、教授,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才、浙江省“五个一批”人才;现任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浙商中拓(000906)、永太科技(002326)、浙商银行(601916)、杭州联合银行等4家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姚建华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院长,数字化制造国家现代产业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特种加工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委会大功率激光应用委员会主任委员,浙江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造船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浙江省首批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周志宏科技成就奖”、“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高校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金迎春女士,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律师,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中级经济师、中级并购师,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导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历任浙经律师事务所专兼职律师、浙江天屹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和主任,浙江省政法委特邀督察员;现任盈科杭州律所管委会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并购联合会副会长,杭州上城区委常年法律顾问;荣获浙江省首届优秀女律师、浙江省律协优秀公司律师、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等荣誉;现任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浙江交科(002061)独立董事、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3-48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于2023年6月5日发出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上午在本公司汽轮动力大厦305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监事张维婕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桂雯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祝尘茜女士主持。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一、《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此议案,其中:

张维婕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谢雪晴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维婕女士,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监事、财务总监;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财务专项组组长。现任杭州资本职工董事及财务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谢雪晴女士,199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国际会计与财务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初级主管;现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审计监督部主管。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3-49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和诚信意识,全面、科学地评价公司经营成果与经营者业绩贡献,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及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的持续增长,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考核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三)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薪酬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相关联的原则,公司近期效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以绩效考核结果为导向,实行薪酬与经营业绩的挂钩浮动;

(三)坚持薪酬水平市场化的原则,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调整;

(四)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进行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本制度,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事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对象的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

(二)考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的工作履职尽责情况及绩效;

(三)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章 薪酬收入的构成

第六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一)基本年薪: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岗位报酬。

(二)绩效年薪:指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以基本年薪的1.5倍为基数乘以调节系数计算得出,调节系数根据年度考核得分确定。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每年任期激励收入为基本年薪的0.625倍。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的福利收入包括: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

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统一发放的津贴(国家、省规定的特殊性津补贴除外)等;补充福利是指由公司提供的除法定福利之外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高温补贴、外迁企业职工交通补贴等。特殊情况,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确定。

第八条 基本年薪的确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所属企业规模、市场薪资水平、风险程度、市场价值、经营情况等,并结合国资监管指导意见来确定。

第九条 企业可围绕公司战略发展,建立短中长相结合、符合市场惯例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探索运用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EVA(经济增加值)分享、战略达成奖、项目跟投等多种长效激励方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考核对象因组织调动或合同到期离岗,可以据其在岗任职期间的业绩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 考核评价和薪酬计算

第十一条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的1.5倍为基数乘以调节系数计算得出,调节系数根据年度考核得分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关键指标、分类指标、党建指标、约束指标四大类。具体以签订的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为准,次年年初考核评价后得出该调节系数。

第十二条 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内每年预留,在任期结束后乘以任期激励收入调节系数后一次性发放,任期激励收入调节系数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任期考核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具体以签订的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为准,任期结束次年年初考核评价后得出该调节系数。

第十三条 副职负责人年薪以正职负责人为基准,由企业董事会根据岗位职责、承担风险、贡献大小、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等因素确定,个人年薪系数在0.6-0.9之间确定,副职负责人的平均年薪不得超过正职负责人年薪的85%。

第十四条 经营指标考核实际数,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或者经上级部门确认的数据为依据,薪酬考核最终结果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五章 薪酬的支付和管理

第十五条 年薪按月度进行预发,12个月预发金额累加不超过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的60%之和,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清算。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低于百分制的80分),取消当年绩效年薪;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酌情给予特别奖励。具体奖励方案以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为准。

第十七条 因岗位变动,自下发职务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按新岗位标准执行,按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薪酬。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的,取消当年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取消任期激励薪酬。

第十八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除按当年在管理层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薪酬外,不得继续在公司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在岗位聘任协议中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本制度若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非重大原则性的问题时,则授权董事会进行酌情修改,如涉及重大原则性的问题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3-50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燃创公司放弃西部动力股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燃创透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创公司)于2023年1月通过受让股份和增资的方式投资彭州西部蓝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动力)(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对浙江燃创增资暨投资西部动力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近期,西部动力股东辽宁派森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派森)拟将其持有的西部动力股份全部转让给成都睿诚万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睿诚),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合计3500万股,占西部动力总股本比例24.48%,其中已实缴的1300万股以1300万元转让,未实缴的2200万股以0元转让,辽宁派森实缴义务改由拟受让方成都睿诚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后,西部动力能够以成都睿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开展后续核心员工的激励工作,保证西部动力的稳健发展。同时,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解决辽宁派森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满足其与燃创公司签订的《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要求。基于上述原因,燃创公司拟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燃创公司放弃西部动力股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本次燃创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股权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受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1)出让方:辽宁派森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信用代码:91211200353576611F

2、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经济开发区官台园区彩虹孵化园6号厂房

3、成立时间:2015-08-14

4、注册资本:5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刘某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5月22日变更经营范围)

8、股权结构:刘某100%。根据刘某和江某提供的股权代持协议,江某实际持有辽宁派森67.5%的股权,刘某持有32.5%的股权,实际股权结构与成都睿诚相同。

(2)受让方:成都睿诚万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信用代码:91510106MAC2JB4E44

2、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西街299号11栋1单元24楼2401号

3、成立时间:2022-11-18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江某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江某67.5%,刘某32.5%

四、受让权利定价合理性说明

本次辽宁派森拟转让的股权数量合计为3500万股,占西部动力总股本24.48%,其中已实缴的1300万股以1300万元转让,未实缴的2200万股以0元转让,实缴义务改由成都睿诚承担。本次交易实质为股东变更持股主体,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西部动力能够以成都睿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开展后续核心员工的激励工作,保证西部动力的稳健发展。同时,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解决辽宁派森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满足其与燃创公司签订的《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要求。《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对浙江燃创增资暨投资西部动力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基于上述原因,燃创公司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燃创公司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不影响燃创公司的持股比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也不影响燃创公司对西部动力的控股地位。此次股权变更后,西部动力当前业务范围、资产属性、债权债务关系及股权结构仍然保持不变。

六、董事会关于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

燃创公司于2023年1月以受让股权及增资的方式投资西部动力,此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为了解决辽宁派森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后续西部动力能够以成都睿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开展后续核心员工的激励工作,保证西部动力的稳健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西部动力公司治理体系。

本次燃创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是综合考虑了西部动力的公司治理情况和持续健康发展要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3-51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47)。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

B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册,投资者应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2023年6月21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7、2023-48、2023-49、2023-52、2023-53、2023-54)。

2、特别提示: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可采取亲临公司、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截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 16:30前。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出席现场会议。

2、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

邮编:310022

电话:王财华(0571)85784795、李晓阳(0571)85780438

传真:(0571)85780433

邮箱:wangch@htc.cn、lixiaoyang@htc.cn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771”,投票简称为“杭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3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5、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投票指示,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3-54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出席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对有关会议资料进行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按照规定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

本次公司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人选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审议和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同时也体现了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业绩考核要求以及对薪酬水平总体平衡的要求。办法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具有积极的意义。该薪酬管理制度兼顾多方利益诉求、具有可操作性,体现了对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使企业能获得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该制度修订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有利于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科学决策、合规经营的水平。公司对此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和杰 许永斌 姚建华 金迎春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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