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年06月10日 03:30 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001 股票简称:ST奥康 公告编号:临2023-024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印发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王振滔、王进权、王晨、翁衡:

2022年度,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通过公司合营方和经销商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振滔、总裁王进权、副总裁王晨、董秘兼财务总监翁衡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振滔、王进权、王晨、翁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将按照上述《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股票代码:603001 股票简称:ST奥康 公告编号:临2023-025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公司2022年年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一季度和2022年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2年年报披露日,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经全部归还公司。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年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一季度和2022年三季度报告部分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 2022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对公司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符合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3)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ST奥康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已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3-025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ST奥康 公告编号:临2023-027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已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符合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3-025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01 证券简称:ST奥康 公告编号:临2023-028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5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针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研讨、核查与分析。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资金占用

1、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合计26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2%。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2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13%。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5.21亿元,同比下降38.26%,降幅较大。

请公司:

(1)逐笔列示前述资金占用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占用形式、资金流出公司的途径、涉及对象、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相关事项的责任人等;

(2)说明资金占用事项是否涉及前期定期报告披露错误,如是,说明涉及的科目并对前期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3)补充披露2022年末货币资金具体存放和使用情况,包括存放具体银行、主要账户及金额、存放方式等,并说明公司保障资金安全性的具体措施;

(4) 说明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或资金实际被他方使用的情况;

(5)说明除已披露的资金占用外,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或其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请年审会计师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逐笔列示前述资金占用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占用形式、资金流出公司的途径、涉及对象、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相关事项的责任人等。

2022年度,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经销商和合营方形成资金占用共计9,500.00万元,截至公司2022年年报报出日,该等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公司。

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涉及的资金收付全部系董事长王振滔直接安排公司业务及出纳人员进行审批并实施,故王振滔为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财务总监翁衡未能按照公司制度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及监督,系上述行为的间接责任人。

(2)说明资金占用事项是否涉及前期定期报告披露错误,如是,说明涉及的科目并对前期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针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原公司付款给经销商和合营方时,账务处理为增加对经销商和合营方的应收账款,鉴于该等款项支出实质为关联方资金占用,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计提资金占用利息,因此涉及前期定期报告的披露错误,现公司按照追溯重述法予以更正。对各定期报告中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如下:

1. 对2022年一季度合并、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①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② 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2. 对2022年半年报合并、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①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② 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3. 对2022年三季度合并、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①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② 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4. 对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元

(3)补充披露2022年末货币资金具体存放和使用情况,包括存放具体银行、主要账户及金额、存放方式等,并说明公司保障资金安全性的具体措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2,071.02万元,其存放情况及主要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其他主要系单个账户余额小于100万元银行账户

[注2]营业款通联未达账项系终端营业款通过通联系统收款,通联收款后在T+1日将待清算款项划入公司指定账户

公司保障资金安全性的具体措施如下: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将收、付款业务采用总部集中管理,对日常银行付款业务、资金盘点、印章及银行U盾管理等业务流程进行明确,根据不同的业务流程设置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银行付款业务流程

① 流程发起:经办人在报账系统发起支付申请,详细填写用款报销事由、费用项目、对方账号名称、是否超预算、对外支付方式等信息。同时对于有事前合同申请的费用,必须要求关联已生效合同,若合同未归档则需附原始合同影像佐证。

② 流程审批:支付申请流程按系统设置审批节点流转审批人审批,常规资金用款申请流程由经办人发起后在到达出纳之前将经由以下节点审批:直接上级、分管财务负责人、分管总经理、分管副总裁以及总部费用审核岗。分管流程节点负责审核用款真实性,总部节点负责审核业务规范性。

③ 流程支付:报账系统审批终结后,资金系统收到资金支付指令,出纳依据支付指令核准支付信息并在资金系统进行付款操作。主要审核事项为:对方账户信息、当前账户资金余额、最终付款期限等。公司严禁无系统支付指令插U盾支付。

2.资金盘点

为确保账实相符、洞察资金流向、遵守企业内控制度,公司要求对每个在册账户每月进行两次例行盘点以保证银行资金明细与入账金额能够一一对应。盘点由出纳提供银行流水明细,财务总账人员负责进行资金流水与实际账务核对,后者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出具银行存款盘点报告。若盘点存在差异则需查明盘点差异金额、原因,确认差异造成负责人,明确差异处理办法。报告由其他财务人员进行监盘以及协助复核,盘点人与监盘人共同签字确认纸质版文档后存档。

3.印章及银行U盾管理

为防止发生资金挪用、财务侵占等违规事件发生,公司印章与银行U盾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所有印章使用必须经由印章使用申请流程审批,登记使用事由,并由专人监督盖章。

鉴于公司已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流程,公司产生资金占用的原因系相关责任人直接安排公司业务及出纳人员审批并实施:通过系统设置的非标准简易付款流程,未按权限设置逐级审批,出纳接收系统中资金支付指令并对其进行付款。因内控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上市公司发生资金流出情形。

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内控意识,杜绝触碰资金占用红线:通过系统优化资金审批及支付权限,禁用非标准付款流程,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保障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包括采购、销售、财务、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确保内控制度能全面覆盖公司业务运营和日常管理。公司将全面梳理审批程序和决策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和评价,真正落实责任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在此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规定,明确各项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对员工的内控培训,提高全员的内控意识和能力,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运行。

(4)说明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或资金实际被他方使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报告已披露的信息,截至2022年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上述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不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或资金实际被他方使用的情况。

(5)说明除已披露的资金占用外,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或其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自查了所有主体的全部银行流水,除上述已披露的资金占用外,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其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2年度,实际控制人通过上市公司子公司付款给经销商和合营方,经销商和合营方收到相关款项后付款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相关账户,最终资金流入奥康集团,通过该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周转,造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滔负有主要责任;

2.公司资金占用事项涉及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报、2022年第三季度以及2022年年报的披露错误,主要涉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投资收益等项目;

3.公司2022年末货币资金主要系存放在银行的活期及定期存款;

4.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或资金实际被他方使用的情况;

5.我们发现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公司的经销商、合营方等占用奥康股份公司资金的情形,且该等主体与公司经销商、合营方资金往来频繁,我们未能获取相关经销商、合营方的资金流水等相关资料,我们无法确认2022年度是否还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或其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

以下结论基于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及会计师的核查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意见发表如下:

1.公司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已经解决,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我们认同公司的回复及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2.公司资金占用问题涉及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报、2022年第三季度以及2022年年报的披露错误,公司已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我们认同公司的回复及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2,071.02万元。我们认同公司的回复及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4.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或资金实际被他方使用的情况。我们认同公司的回复及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5.除已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外,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其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同公司的回复及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6.会计师的核查报告已涵盖了相关的问题,我们认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年报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一是公司实控人及关联方存在大额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会计师无法就资金占用情况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其他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以及相关交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会计师无法就公司经销商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相关交易的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1.57亿元,其中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4.30亿元,占比37.12%,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5.54亿元,占比47.85%。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1.73亿元,其中本期新增计提坏账准备4088万元。此外,2018年至2022年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8.80%、39.95%、36.31%、33.74%、35.76%,占比常年较高。

请公司:

(1)列示近3年应收账款前10名欠款方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关联方、销售类型、交易金额、坏账准备余额、分季度销售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分季度回款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信息;

(2)说明与相关客户发生交易时所采用的信用评估、回款政策及执行情况,相关客户是否存在潜在关联方,是否存在回款逾期后持续发生交易的情况;

(3)结合货物和资金流转情况,说明相关客户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及确认依据,是否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而违规确认收入的情况;

(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重常年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以往年度是否存在控股股东通过相关客户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5)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列示近3年应收账款前10名欠款方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关联方、销售类型、交易金额、坏账准备余额、分季度销售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分季度回款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是否为关联方等信息。

1.近3年应收账款前10名欠款方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关联方、销售类型、交易金额、坏账准备余额

单位:万元

2.近3年应收账款前10名欠款方2022年末账龄情况及坏账准备余额

单位:万元

3.近3年应收账款前10名欠款方分季度销售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嘉兴**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4月采购额为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收回昆山、常熟、临安、临平区域代理权转为公司自营导致的退货

[注2]沈阳**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采购额大幅增长,主要系新增哈尔滨代理区域,代理区域商品受让促使采购大幅增加

[注3]2022年第四季度部分经销商采购额为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开具销售返利单冲减采购导致

4.近3年应收账款前10名欠款方分季度回款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说明与相关客户发生交易时所采用的信用评估、回款政策及执行情况,相关客户是否存在潜在关联方,是否存在回款逾期后持续发生交易的情况。

公司按照《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根据客户的性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结合不同客户的商业惯例,按季度评定其信用额度,针对长期合作客户,会给予更为宽裕的信用额度。公司商品部门根据信用额度实行对经销商客户的发货与回款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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